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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巡逻时遭醉驾男子撞击殉职 撞人者危害公共安全被判无期徒刑
2019/08/26 18:50  交汇点  

  交汇点讯 去年8月1日,夜班巡逻的苏州市公安局警辅张福林遭到一名醉酒男子驾车撞击,不幸因公殉职。此后,该男子周某还驾车撞伤多人后逃逸,最终被警方抓获。8月26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经该院审查起诉,周某被法院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时间回到去年8月1日凌晨1点多。醉酒男子周某离开浴室时,无故打伤鞋吧服务员。接着,不顾众人劝阻,驾驶一辆黑色SUV汽车逃离,当开到停车场大门时,被保安阻止。周某开车撞开保安,冲了出去。

  随后,周某沿盘门路南侧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当开到裕棠桥附近路段时,猛然撞上骑二轮警用摩托车巡逻的辅警张福林,导致张福林当场死亡。后来,苏州市公安局根据《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奖励实施办法》,追记因公殉职的张福林个人特等功。

  

  事发后周某再次驾车高速逃跑,当行驶至盘门路盘胥路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撞上在该路口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一辆轿车,继续逃逸,途径盘蠡路、吴中西路路口,又从东环路、葑谊街路口驶入东环快速路,以平均122.7公里/小时的速度继续行驶约13.7公里,窜到了苏州市相城区齐门北大街上。停车时,周某在某小区门口无故驾车拦截他人的私家车,并将对方打伤。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到场将周某控制,发现他涉嫌酒后驾车,对他进行呼气测试,遭到拒绝,于是将他带至相城医院强制抽血,结束后返回元和派出所醒酒。

  经检测,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在3起撞击事故中,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在整个过程中,醉驾的周某造成撞死1人,打伤多人,撞伤多辆车的严重后果,曾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事发次日,周某被姑苏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8月9日,周某被姑苏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11月6日,该案转至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前不久,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对周某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在没有驾驶资格、严重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未按规定悬挂牌照的汽车在城市道路高速逆向行驶,致使警辅张福林死亡,其警用摩托车损毁,王某驾驶的汽车受损;后又继续在城市快速路上长距离超速行驶,触犯了刑法第115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周某随意殴打刘某、任某,随意驾车撞击陈某,触犯了刑法第293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上,应当依法数罪并罚。

  日前,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周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交汇点记者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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