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朱慧卿
6月中旬,枣阳业主杨燕林拍录法院执法被拘,杨要求法院解释,被告知“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法院院长田玉斌接受采访时说,虽然没规定说拍摄执法可以拘留,但“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广州日报7月2日)
无论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概念,还是民本民权民主的涵义,抑或国家法治建设的要求,都是意味着“法无禁止即自由”与“法无授权即禁止”这两个意思完全相反的法律谚语的辩证统一。对于私权力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也即“每个人,只要他不违背正义的法律,就应允许他去按照他的方式去追求他的利益。”;对于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凡是未经法律明确授予的权力都不是合法权力。
现在来看看,枣阳业主杨燕林拍录法院执法是不是合法行为呢?因为杨燕林是一个国家公民,其权利诉求属于私权力范畴,所以只要看是否有法律条款禁止拍录法院执法。法院院长田玉斌既然亮不出有关禁止国家公民拍录法院执法的法律规定,就应该知道杨拍录法院执法不是违法的行为。对于私权力来说,不是违法的行为,就是合法的行为。那么法院的解释“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就不是合法的。
既然杨燕林拍录法院执法是合法的行为,那么法院就没有权力禁止,更没有权力以此为由来拘留。法院院长田玉斌说,虽然没规定说拍摄执法可以拘留,但“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这更是表现了法院院长没有依法执法的习惯。“法无授权即禁止”,即意味着既然“没规定说拍摄执法可以拘留”,那么法院就没有权力拘留!国家没有法律授权法院做的事情,法院一律不能做。法院院长怎么能够不清楚?
令人极其恐怖的是,“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也就是说,法院按照“习惯性”来执法了。这“习惯性”不是来自国家法律,不是代表国家意志,不是反映人民权利,而是法院的潜规则,是法官的个人意志。说到此,法院院长的法律观念和执法习惯算是非常令人失望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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