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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不归我管"成“见死不救”的理由
新华报业网  2009-07-04 16:49:18  [发表评论]
    武汉一七旬老人倒地受伤,120救护车第一时间将其送至附近医院,医院却以不属于救治区域为由予以拒收。一番争执后,伤者被迫转至另一家医院救治。急救中心和当事医院都认为自己没有错。(《长江商报》7月2日)
 
    无论是行政还是公共事务管理,为了建立合理的工作量分配机制,自然需要引入“辖区划分”这个概念,公众要办事,当然应该去辖区所在的办事处。假如河北人办户口跑到河南,当然是找错了地方,被拒之门外也完全合理。不过,当一家医院居然以“不属救治区域”拒收120救护车送来的患者时,医院版的“辖区划分”甚至“划疆而治”,实在是令人大跌眼镜。
 
    按照道理,对于医疗机构而言,“治病救人”才是第一使命,既然如此,患者上门求医,医疗机构其实理当第一时间给予救治才是,尤其是120急救车送来患者,更应给予最高优先级才是。毕竟,对于急救患者,一分一秒的耽搁,都可能直接导致生命的逝去。然而,明明是救治的关键时刻,医疗机构非但不去第一时间救人,反而无关痛痒的拿出“患者倒地位置”说事儿,甚至以“不属其救治区域”为由拒绝收治患者时,无疑已与医院“治病救人”的天职完全背离。
 
    当然,按武汉市急救中心熊主任的说法,除突发事件、大的灾难性事故外,一般路倒病人流向有两个:一是就近急救原则,二是参考区域性概念。每年财政都会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医疗单位救助这些路倒病人。如此看来,医院的上述做法并非毫无依据。不过,符合规定并不代表就合乎情理,当等待救助的患者却因为所谓的“救助区域”而被踢皮球时,更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
 
    不难看出,“不属于救治区域”更多不过是医疗机构用来敷衍患者的借口罢了,背后的真原因恐怕有二,一是“路倒病人”的治疗经费尽管有财政专项资金,但少不了需要医疗机构先行垫付;二来,如今不少医院已经是谈“医闹”色变,万一这个不知根底的“路倒病人”惹出什么差错来,都极有可能成为“引闹上身”的契机。既然如此,相比出力不讨好的自担风险,将“路倒病人”能转则转,能打发则打发,自然也就成了符合医疗机构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考量。
 
    然而,医院的眼中本该只有患者,至于患者在哪里患病,甚至患者是哪里人,其实都不是医院关心的问题,更不能成为医院施救的前提。“不属救治区域”的荒唐理之所以还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恐怕只能说是再次将医疗体制中的固有弊端暴露无疑。   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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