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凌晨,北京大学本科招办负责人表示,放弃录取改变民族成分骗取加分的重庆考生何川洋。另有类似情况的考生一经查实,均取消其录取资格。(《重庆晚报》7月3日)
应该说,家长为孩子假造高考加分身份,毫无疑问是对高考公平性的严重破坏,对其放任不管,当然会使得高考招录显失公平。从这个角度来看,北大取消重庆“改民族”高考状元的录取资格,要说不失为公平恰当之举,更是给“造假加分者”一次有益的教训。不过,“造假加分”固然不妥,但是对于考生的惩处恐怕还应有理有据,更需有度,而不必无休止的上纲上线。
事实上,既然“考生身份造假”完全是由其家长一手操控,那么,真要打板子的话,当然应该也只能打在肇事者本人身上,而不能牵连无辜者。既然是家长的错,也应该一人做事一人当,假如孩子是无辜的,却让孩子去为家长犯的错受罚的话,的确有“家长生病,孩子吃药”的嫌疑。从这个角度来看,为子女假造身份的父母,的确应该被追究责任,但是,对于考生,却不宜穷追猛打,更不能因为父母的“造假”便连基本的录取权利也被剥夺。从这个角度来看,取消“假造的加分资格”固然无可厚非,但对于考生的处理应仅止于此,具体的高考招录过程,还应按照取消不合理加分之后的成绩按正规的招录程序处理,而不必因为“造假事件”而给考生扣上个“莫须有”的帽子,并在招录过程中承受额外的不公待遇。
综上所述,“孩子无辜”当然不能成为“家长造假”的通行证,高考必须也只有向一切弄虚造假的行为所不,才能维护自身规则,但假如对“高考造假加分”的处理以“莫须有的扣分”甚至“招生歧视”收场的话,显然是有些过度,至少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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