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北京大学作出决定,放弃录取重庆考生何川洋,并报学校批准。
耐人寻味的是,造假新闻披露之初,舆论一边倒地要求严惩造假者,取消造假者的录取资格。但当何川洋的父母职务被撤销,特别是北京大学、香港大学相继决定放弃录取后,舆论又开始同情起何川洋来。不仅新浪20万人的调查中有52.3%认为应该录取,“教育一下就算了”,就连一些评论也高呼“面对何川洋我们都是道德完人吗?”、“就不能放过作为从犯的高考状元吗”。
的确,何川洋的遭遇令人同情。但如果“污点状元”一乞怜,社会就来个“网开一面”、“下不为例”,则制度的刚性何在?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何在?如果此次可以“下不为例”,那何时才能不“下不为例”?国家早有规定,对于违规更改民族身份的,要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学籍。诚然,更改民族成分的,不是何川洋,而是其父母,但如果只处罚其父母而放过本人,则造假变得只有“收益”而没有“风险”:成功则获得加分,败露则自己无恙父母顶罪,那未来的效仿者岂不是接踵而至?
近年来,高考公平日益受到挑战,发生在高考考试、加分、录取等环节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事件屡见不鲜,其中一个重要病灶就是违法成本低而收益高。不要说一些作弊难以发现,即便被发现,也是制度应有的刚性屡屡被突破,应有的惩罚被架空。此次“污点状元”事件,如果社会基于同情心而再次突破“制度刚性”,则是对高考公平的又一次不负责任的戕害,最终必将诱发更多的铤而走险者。因此,对于“污点状元”,就该像北大那样,“心硬一点”,“手狠一点”。须知,对违法违规者的严峻,就是对社会公众的温情,对弄虚作假的大声说“不”,正是对诚信正义的大声说“是”。
当然,对于“污点状元”而言,严惩并不代表不要对其实施必要的关怀、鼓励乃至心理救助,社会应该让何川洋们明白,“跌倒”只代表过去,只要深刻反省,真心改过,高考和社会的大门永远开着。正如北大所言,“希望所有考生引以为戒,做诚信之人,行正义之事……并从自身找原因,改过自新,努力在今后的道路上不再犯原则错误,做一个真诚正直的人。未来的道路上,北大依然欢迎他。”北大胸怀如此,社会又何尝不该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