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深圳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省纪委副书记、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赵振华在会上表示,当前的商业贿赂往往是一个案件放倒多人,一个老板牵涉多人,一个女人腐蚀多人。(2009年7月2日《南方日报》)
我感到,赵振华副书记所说的“三个一”,既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是危言耸听,而是一针见血、切中时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听得让人心里沉甸甸的。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逐渐滋生蔓延,有的甚至演变为一种所谓的“潜规则”,对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早在2005年7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深刻指出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提出了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要求中央纪委牵头组织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同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始终把查办案件作为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和取信于民的重要环节,依法查处了一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如2008年以来,深圳市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84宗,涉案金额6018万元;涉案人员191人,其中局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17人;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的32人,使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然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的成效是阶段性的,离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的差距。特别是当前,商业贿赂的“三个一”现象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仍然比较严重,且表现形式更趋多样,手段更加诡秘,这正像赵振华副书记所指出的:具体表现在由国有企事业单位向私营企事业单位、向社会蔓延,向市场中介渗透;由经济热点、资金高密集的领域向政府的决策层面渗透;由掌握人财物管理权、支配权的单位负责人向热点部门、职权部门的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渗透。
所以,赵振华副书记表示,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可能会愈演愈烈,因此要继续加大力度治理商业贿赂。他向与会的深圳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表示,“治理商业贿赂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必须付出长期和坚持的努力,不能放松和懈怠”。
也正因如此,要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向纵身发展,赵振华副书记表示,最有效的遏制商业贿赂的办法就是查、是打击。要把治理商业贿赂案件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始终保持治理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我想,只有这样,才能向人民表明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才能遏制住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也才能教育警醒各级干部。而在这样一个高压治理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新形势下,如果为官者不能对商业贿赂的“三个一”现象中有所警惕、警醒,仍然执迷不悟,把权力“私有化”,这无异于是在给自己的脖子上缠绕一圈一圈的绞绳。(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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