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全省“南粤雏鹰之星”竞赛活动,深圳3名小学生“网络投票数出现异常的违规”,被指涉嫌请投票公司进行网络作弊。然而令其他学生家长意料不到的是,这3名小学生不仅未受“作弊”影响,两天前还在“县(区)级评选”中全部晋升到“市级比赛”,引起这些家长的愤懑和投诉。(《南方都市报》6月30日)
乍一看来,“家长作弊”不能让“孩子连坐”的解释,的确也不无道理。既然是家长的错,当然应该一人做事一人当,参加竞赛的孩子是无辜的,假如让孩子去为家长的错埋单。的确有“家长生病,孩子吃药”的嫌疑。不过,假如因为“作弊”的元凶是家长,孩子从“作弊”中获利便不被追究,甚至堂而皇之的成为“家长作弊”的受益者,显然也并不恰当。
事实上,任何竞赛,公平性都是必须得到保证的第一前提,假如竞赛连公平性都不保,甚至明知存在“作弊”行为,非但不去纠错,反而将错就错的话,如此竞赛显然已经失去了最起码的公信力前提。不难设想的是,既然“家长作弊”并没有任何惩罚性的后果,甚至反而以“孩子晋级”完美收场时,如此纵容,恐怕恰恰是对“作弊”等违规行为的鼓励。照此逻辑的话,岂不是高考假如完全由家长操刀“作弊”,只要孩子是不知情的无辜者的话,也可以按照作弊的成绩升入大学不成?
不难看出,“家长作弊”不能让“孩子连坐”不过是一种诡辩罢了。既然是竞赛,就必须向任何的作弊行为所不,无论是主动也好,被动也罢,对作弊的成绩的认同,都是对竞赛公信力的严重破坏。
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