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官网发布《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简称“年报”),据年报披露,市府办公室2008年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宗,未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也未收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此前广州、佛山、东莞等地政府已相继公布年报,其中广州去年受理信息公开申请超过25万件,与佛山3件、东莞1件、江门1件反差极大。(《南方都市报》4月15日)
如今早已进入信息社会,信息对于市民公众生产与生活的影响当然不可小视。市民公众能否及时获知一些重大信息,不仅关系到日常生活的小事,更直接影响到公众的财产安全甚至生命健康。而作为制定和出台重大信息的部门,政府无疑是公众最重要的信息源,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确保公众在第一时间获知重大信息,保证政府信息的充分公开当然是政府工作的题中应有之意。
可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实更应该由政府主动自觉为之,并以“能公开尽公开”为基本原则,而不应该被动的去等待公民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非要等公民找上门,才“挤牙膏”式的公开早该公开的信息。以这个标准来衡量,政府接受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多,非但不能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繁忙的证明,而恰恰说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太过被动,应该公开却未主动公开的信息还太多。爆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增加了公民申请的手续和麻烦,也降低了政府效率,无疑值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积极反思并改进工作。
相形之下,东莞市、江门市2008年仅收到1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假如以上述标准来看的话,似乎说明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得相当不错。不过,仅仅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少便得出信息公开到位的结论恐怕还显仓促。首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了需要市民公众确有未被满足的需求之外,也同样与公民的权利意识有关,现实中,市民虽然饱受信息不畅之苦,甚至因为政府信息不透明而蒙受损失,但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而忍辱负重、自认倒霉的,也并不在少数。另一方面,假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乏起码的宣传普及,市民公众连哪些信息可以申请公开,甚至到哪里去申请,通过怎样的途径申请都毫不知情的话,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数量当然多不了。
综上所述,政府信息当然应该公开在市民申请之前,把减少市民申请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和评价指标,也完全恰当。但是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少,却还需辩证的看待,至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少”不应该是“公民权利意识缺失”或是“连到哪儿申请都不知情”等原因使然。
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