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唐春成
近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医务人员、教师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将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11月25日新京报)
“两高”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一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如医疗、教育、招投标等领域,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犯罪较为突出。”如医生“开单提成”,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教师收受回扣等,群众反映强烈。“两高”负责人所指现象固然存在,但群众反映最为普遍和强烈的是,医生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红包”。
先说医生收受患者“红包”,甚至索要红包,已成为看病贵、看病难的一大顽症。某些医生职业道德沦丧,不送“红包”就不理患者家属,坐等“红包”拿来,改变脸色,有的甚至连农民的血汗钱都敢收。再说教师收受学生家长“红包”。某些教师师德缺失,挖空心思从学生身上捞取好处。有的瞅准家长关注孩子座位的“市场需求”,巧妙“卖座收钱”;有的利用教师节穿着马甲在网上“钓鱼”,“晒”出所谓送给老师的礼物:购物券、交通卡、手机、数码相机等等。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将商品经济中物物交换法则引入医疗教育领域的不良风气正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潜规则,患者给医生送,家长给老师送,下级给上级送,难怪不少贪官在法庭上都为自已开脱:“过年过节收红包收点钱,是风俗习惯”。
还要看到,医药产品设备、教育设施、工程等环节,都是由专门的行政管理层掌控的,对普通医生与教师来说,那是千载难逢的“肥差”,尽管有医生通过“大处方”收受药品销售方的回扣,同样属于商业贿赂行为,但相比于收受患者“红包”,其典型性与社会影响度明显弱于后者。因此,“两高”的这一意见瞄准了目标,却打错了靶子,不仅不能在医疗教育等领域体现反腐败的零容忍,使医疗教育行业收受“红包”,侵害老百姓利益行为的制度追究仍然虚位,而且有可能误导从业人员收受红包是一种法律默许的合法行为,进而污染风气,危害民生,其影响不可小觑。
梁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