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在灾难面前,尤其是突入如其来的灾难面前,常常表现出绝望的状态。但不知你想过没有,绝望本身就是灾难,只不过不像地震海啸那样来得骤然、来得猛烈罢了。
我这样想,源于看了《重庆晚报》上的一篇消息。据中国心理卫生协会资料显示,中国自2000年以来,每2分钟就有1人自杀、8人自杀未遂,每年约有25万人死于自杀,至少有100万人自杀未遂,自杀未遂者往往也造成不同程度的功能残疾。自杀在中国已经成为位列第五的死亡原因,仅次于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和意外死亡。而在15岁至34岁的人群中,自杀更是成为首位死因。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中国相对高的自杀率还表现出一种独特的特征:农村的自杀率是城市的3倍,农村老年人自杀率高于城市老人5倍,全国90%的自杀发生在农村。中国女性自杀率比男性高25%,这一差异在农村年轻女性中更为突出。(9月9日《重庆晚报》)
我们知道,截至6月23日,汶川地震已经确认的因灾遇难人数是69181人、受伤374171人、失踪18498人。而回良玉副总理前不久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作的有关汶川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报告时估计,此次地震遇难总人数将超过8万人。即便这样,和我国现在每年死于自杀的人数相比,不及三分之一。但后者引起的关注或重视程度,却远远不够。如果不信,随便在街头采访一位路人,未必就知道今天——9月10日——是第6个“世界预防自杀日”。
自杀无疑是一种十分复杂的心理活动导致的轻率行为。在诸多的原因之中,家庭、婚恋等情感问题据说是导致自杀的主因,这自然与如今婚恋观念开放,婚外情及婚恋纠葛不断产生有关。其它如生活、就业等压力因素,也成为自杀人群的次因。然不管怎么说,能有人一反常态,从热爱生命到选择死亡,肯定是哪里出了问题。
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说:“当一个人对生存的恐惧大于对死亡的恐惧时,他就会选择自杀。”而人类对生存的恐惧,莫过于对生活的绝望。或者换句话说,当一个人对现状或未来彻底失去希望的时候,生存勇气便荡然无存,继而产生自我了断、逃避现实的极端行为。从这个层面上说,预防自杀首先要剔除产生绝望的土壤。
客观地分析一下,有些人的自杀,似乎与外界没有关系,纯粹是个人原因。比如一个人患了不治之症,从而丧失了生活的信心,或不能忍受病痛的折磨,走上自杀的不归之路。但他依然把自杀的不良后果,带给自己的亲人,亲人会留下长久的遗憾和不安,进而间接的影响社会。而另一些绝望既与个人有关,也与社会有关。上面提到的就业和生存压力等,能说完全是个人责任吗?文革中老舍跳湖、傅雷自戕,几乎就是极左政策导致的结果。前年,西安一位年逾六旬的老人投河自尽,临走前老人给儿子儿媳留下一份80字的简短遗书,上面写着“没有给您买到房子,是我一辈子的缺点。”很难设想,一位老人在数九寒天“揽裙脱丝履,举步赴清池”,该是经过了怎样的心理煎熬。但可以肯定,如果不是遭受生命不堪承受之重,她怎么会抛子别孙、轻生而去。生命对每个人只有一次,爱惜生命,不仅是天赋人权,更是天赋本能。可这种生命的本能对于自杀的老人来说,已经不是渴求而是拒绝,不是珍视而是轻慢,似乎“死”才是她彼时彼地的最佳选择。
不错,心理专家多次善意地提醒人们,一旦发现有人出现情绪焦虑或有自杀倾向,应及早寻求治疗。但问题仅限于此?那位投河老人,平常在家里负责做饭和照顾孙子,把家里安排得非常妥当,家庭也算和睦,老人唯一的愿望是一家人住上楼房。然儿子先是下岗,后又靠开出租挣钱谋生,儿媳又无工作,孙子还要上学。试问,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他们凭什么购买住房?相反,许多贪官和房产开发商“合谋”私利,已经是公开的秘密。由是观之,对制度设计和百姓衣食住行负有责任的政府官员,是否对百姓不堪生活重压以至选择轻生的悲剧,也应自责呢?
不管您愿不愿意,在1993年以前的统计中,中国属于低自杀率的国家,而现在已步入高自杀率国家的行列。这决不是一个和谐的标志。我们应当通过法律、道德等多个层面切入生活,改善人们的生存现状,让社会更加正义,让竞争更加公平,让保障更加完善,让人际更加温馨。舍此,中国每年几十万的非正常死亡,恐怕就难以杜绝。
雷钟哲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