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6月,广东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是去年同期的3倍,其中5月与去年同比增长250%,珠三角部分地区出现了案件“井喷”现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联合制定下发《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自此,广东省劳动争议纠纷不需要仲裁就可以进入诉讼程序。(7月21日中国青年报-广东劳动争议案件井喷
华为万人辞职被认定无效)
广东出现劳动争议案件“井喷”现象,既与“强资本,弱劳工”,劳动者的权益频频受到侵害有关,也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有关。两部门《指导意见》的出台,可以促使决策者从只看重招商引资和“GDP至上”的思想禁锢中解放出来,也可以促使他们更加重视维护社会公平,理顺劳资关系,这有利于提升劳动者的地位,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按照以前的做法,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仲裁才可以进行诉讼,如果过了仲裁时效连诉讼都不行。同时,劳动仲裁主要靠调解协商,多了些温柔微笑,少了些严肃威严。劳资双方有一方不满意,劳动争议案件常常便会搁浅,甚至无限期拖延。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最受伤害的总会是他们。
现在有了《指导意见》,劳动争议纠纷可以绕开仲裁,直接进入诉讼程序,这可有效解决仲裁和审判中容易出现的“脱节”问题。司法没有退避的底线,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协商无效,可以依法进行判决,无须双方都感到满意。正是有了这种不讲条件的威严,侵害劳动者利益的企业才会掂量要不要坚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有了《指导意见》撑腰,劳动者打官司的底气足了。资料显示,今年截至6月30日,广东省法院新收劳动争议案件39767件,同比增加了24338件,增幅达157.7%;其中,珠三角地区上半年新收38381件,同比增长160.1%,案件数量占到全省的96.5%。法院发挥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调整劳动关系的导向功能,实行快立、快审、快执,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这对缓解或减少劳动争议案件“井喷”起到了很大作用。
实施《指导意见》,不让“肠梗阻”作祟,可以高效快速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法官们应该为此感到开心。可东莞市东城人民法庭审理一起43名劳工罢工、堵路,要求老板支付两年的加班费的一位法官却心存担忧。他说:“案件如果判下来,无论是谁赢,都会将矛盾尖锐化,让双方满意很难的。”这种认识既存在偏颇,又让人担忧。
这一苗头提醒人们,广东两部门出台《指导意见》,并非万事大吉,也不会一帆风顺实施。要想使这一在全国首开先河的做法“无障碍”实施,相关人们必须改变思想观念,敢于排除阻力,不要被所谓的“矛盾尖锐化”吓退。既要让劳动争议案件顺畅进入诉讼程序,又要为劳动者提起和参与诉讼提供便利条件,还要实行好有利于劳动者的举证制度和诉讼保全制度,让主张正当要求的劳动者能够赢得了官司,并在赢了官司后很快就能得到执行。
张永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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