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歌唱家阎维文演唱的《公务员之歌》,在公务员队伍中引起强烈反响和共鸣。黑龙江省日前决定,全省公务员要学唱《公务员之歌》,不仅要学会、唱好、唱响,更要按照歌词内容去做。(7月16日新华网-黑龙江要求全省公务员学唱公务员之歌)
公务员应有自己的“员歌”,这“员歌”就是《公务员之歌》。此前,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先队员等,都已有了自己的“军歌”、“队歌”,而且越唱越响,经久不衰。中国有支庞大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需有自己的精神“灵魂”,“为人民服务”便是其精神灵魂。《公务员之歌》以“为人民服务”为“灵魂”,公务员用“心”去唱她,自己便有了不灭的精神灵魂。
公务员应有自己的“员歌”,有了自己“员歌”的公务员,思想更容易统一,步调更容易一致。步调一致往前走,执政为民不回头,公务员队伍才会增强战斗力。“立党为公谋发展”,不向困难低头,公务员才会产生源源不断的原动力。
公务员应有自己的“员歌”,齐声响亮唱着《公务员之歌》的公务员,才会精神抖擞,凸显时代精神风貌。因为,具有时代特色的歌曲可以激励人,鼓励人,振奋人,踏着时代歌声前进的公务员,才会少一些个人私利,心无旁骛地踏着歌声节点,义无反顾地往前走。
公务员应有自己的“员歌”,好好学它、好好唱它、好好唱响它,这是最基本要求,但仅此还远远不够,只有将歌词与实际工作紧密联系起来,认真按照歌词的内容去做,才具有实际意义。会唱《公务员之歌》的公务员,应把歌词内容当作自己努力方向,时时用“心”去唱,通过自己的行动把歌词内容变成现实,这样的公务员“国歌”才能走出精神范畴,产生出巨大的物质力量。
公务员应有自己的“员歌”,《公务员之歌》当然就是公务员的“员歌”。不过《公务员之歌》要真正成为公务员的“员歌”,还需要通过立法程序确定。黑龙江省先行一步,已通过组织决定,初步将其纳入法定程序。其他地方也可这样做,使之在更大的范围乃至全国范围唱响。在更大范围乃至在全国范围内唱出力量,更有助于打造整体公务员的为人民服务形象。
张永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