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朱慧卿
国企老总违反“七项要求”党纪处理办法近日出台,其中规定,国企老总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认为,此举填补了国企领域反腐空白。(7月16日京华时报-中央详解国企老总七项要求
自定薪酬可开除党籍)
在众多央企,包括老总在内的高管收入畸高,与普通职工的收入悬殊很大。普宏德会计事务所有关负责人在对部分央企财务年报进行统计分析后说:“管理层年薪动辄数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以上,而大多数员工月工资一两千元”。这种巨大的收入反差,不仅有违公平原则,而且已经成为一种不安定因素。
此前,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整治行动的威慑,已有308名国企领导主动上交红包151万元。照说,这应能为国企领导赢得口碑,然恰恰相反,却引来嘘声一片。因为按照人均计算,每人上交的红包还不到5000元,数额显然太少,根本没有触及红包问题的根本。
更为突出的是,国企不论其效益如何,老总等高管都能拿到数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以上的年薪。那么人们有理由要问,国企老总等高管凭什么要拿这么高的年薪?是谁同意或批准他们拿这么高年薪的?
原来不是其主管部门,也不是职代会投票的结果,而是他们滥用职权,自己给自己定出这么高的年薪。
现有规定,国企老总违规自定薪酬等,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这不能说没有震慑力。但是这样的处罚显然还是太轻了。为什么这么说?
央企多为国有企业,财产为全民所有。其老总等高管该拿多少年薪,不能只由自己说了算,而应按照公平薪酬体系,按照一定的比例,可适当高于普通职工的年薪。企业效益好,高管贡献大,在奖金分配上也可适当多得一点,但这种适当也要按照比例,且都要经过职代会同意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而自作主张,不仅不合理,在程序上也属违法。
更应该看到,国企老总等高管自定高薪酬,这已不止是违纪行为,而且已经属于腐败行为,等于是在明目张胆私分公款,化公为私,与集体贪污已经没有什么区别。比如,普通职工平均年薪只有4万,而国企老总等高管自定平均年薪为100万,有的甚至还要高些,人们不禁要问,国企老总等高管凭什么给自己定出这么高的年薪?这不是明目张胆贪污公款,侵害公共利益吗?对严重者不定其贪污罪,法律还有什么威严,民众怎能感到心服?
当然,将国企老总等高管自定高薪视为集体贪污,情节严重的定其贪污罪,需要按法定程序办事。纪委在开除其党籍后,应由司法介入调查处理,视情看其性质是否严重,重者当定其贪污罪,决不能姑息迁就。否则,尽管有可开除党籍的规定,但因其所失远远不敌其疯狂所“得”,就还会有人执迷不悟,铤而走险,以致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张永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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