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7月14日以“征求意见稿”形式向社会征集对《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三分之一。听证会举行前30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等相关事项。(7月15日《法制晚报》)
应该承认,价格听证制度的实施,对规范政府价格决策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原有听证制度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听证代表构成不合理,听证程序不透明,不少听证会成了经营者与价格听证主持者自说自话的“秀场”,而广大利益攸关的消费者被排除在价格决策之外,消费者代表要么是利益集团代言人,要么力量过于单薄,根本没有能力与经营者公平博弈。导致不少听证会徒具形式,成了名副其实的关门涨价会。特别是一段时间以来,我国CPI指数一直在高位运行。猪肉涨价、粮食涨价、食用油涨价、成品油涨价……广大百姓的经济神经十分敏感,他们对“逢听必涨”的听证会十分反感。
现在,国家发改委公开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规定消费者人数不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三分之一。这些无疑值得期待。笔者期待,听证会制度能够真正实现经营者与消费者在法律框架内公平博弈,最大限度体现公平正义。 首先,我们来看看消费者构成比例。消费者人数不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三分之一,这是一个进步,但是价格听证与消费者利益直接相关,要增加消费者的话语权,让消费者与经营者公平博弈,这个比例还应该调整。为了公平起见,消费者代表应该与经营者代表持平,甚至更多。而且对于一些事关民生福祉的价格听证不能简单凭票数决定价格听证结果,而应该交由公众舆论充分讨论,寻求支持。
第二,关于消费者代表的构成问题。从公平的角度看,听证代表应该涵盖各行各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尤其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听证权益。而且某些听证项目,本地消费者应该回避,改由外地消费者唱主角。比如,老生常谈的景区门票价格问题就属于这种情况。在我看来,景区是一种特殊商品,它不仅像自来水、天然气那样牵涉到当地百姓的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外地游客的利益,门票涨价应该听取全国消费者的意见。按行业惯例,景区往往会出台优惠措施补偿当地游客,比如门票打折,推出月票、年票等等。如果让受门票涨价影响较小的群体参与价格决策,而真正掏腰包的外地游客排除在听证会之外,显然不公平。
第三,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听证程序细节必须完全公开透明,可以考虑调动新闻媒介的力量参与听证监督。让经营者、消费者在一个公开公平的环境下摆事实,讲道理。把经营者、消费者的原生态声音呈现在公众面前。而电视直播就是一种直观、快捷的传播途径。在公众舆论注视下,经营者想单方面左右听证程序、结果,显然不大现实。
第四,关于价格听证主导与“社会知名人士”公信力的问题。现在通常的模式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经营者主管部门主导。尽管笔者不怀疑政府部门与“社会知名人士”的公信力。但是,在利益面前,政府也有自利的一面,有的“社会知名人士”也变成了经营者的代言人。其实,真正的听证会,应当由消费者唱主角,充分表达利益诉求,而不是政府与“社会知名人士”应经营者的要求,主导听证方向。
总之,价格听证事关国计民生与千家万户的利益。无论从听证代表产生,代表构成比例,听证主导权与听证程序与听证结果都应该体现公平公正,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更为重要的是,政府价格听证新规制定以后,应该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坚决遏制调价理由不充分,程序不规范的价格听证会。避免听证会成为利益“秀场”,更不能把听证会开成没有悬念的涨价会。(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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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8-07/15/content_85502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