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严禁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节目转播中插播广告的通知》,通知说,近来,个别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商业广告,甚至是非法的医疗、药品游动字幕广告,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为严肃广播电视节目转播传输纪律,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广播电视社会公信力,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总局17号令)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广告播放管理,坚决杜绝在转播、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广告.(7月14日新华网)
应该说这个通知非常及时,我们几乎每天都能看到:地方电视台在转播节目时不时违规遮盖、覆盖和替换他台的广告,或以游动字幕的形式播出通知和喜报等等,这种非法广告大量"附体"于收视率较高的外地卫视频道,不厌其烦、循环反复地播放,令观众痛恨.
有线电视是付费节目,用户向广电部门购买的是有线电视的节目,有权拒绝有线电视的飞幕广告,即使有广告也应该事先征得用户的同意才可以播出,决定在所购买的电视节目中是否插播飞幕广告的权利应属于用户,就像人们买的衣服一样,销售方就不能未经同意在随便在衣服上张贴广告或者标语.这也跟当前令消费者痛恨的手机垃圾短信一样,虽然不需要用户掏钱,但违背用户意愿,侵犯用户权益.
广电总局关于严禁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节目转播中插播广告的通知,有利于规范和约束地方广电部门做到依法办事,更有利于维护广大有线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但怕就怕地方有关部门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好规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事屡见不鲜,但愿此后,有关部门这头收取住户有线电视费,那头收取广告主的广告费,进行双重收费的事情不再发生。
杨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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