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省公安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昨日发布了《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即日起施行。
通告明确易燃易爆危险品为汽油、柴油、煤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气体、溶剂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公交车、单位班车、商场免费巴士、长途客运车、旅游专线车、地铁、火车、客轮、渡轮、飞机等。
通告强调,如果公民违反通告规定,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拒不接受安全检查,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因管理不到位,导致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引发案件事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沈宫轩 李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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