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因汶川地震警醒了自己,韩先生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很重要,邻居的房屋建设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自家的居住安全,于是将邻居王女士诉到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要求对方拆除违章建筑,消除对方给自己造成的安全隐患。不过,法院对于韩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
支持,日前一审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原告韩先生住在被告王女士西面。韩先生称,2007年上半年,王女士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施工许可和建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超出原有高度、层数施工建房。王女士所建的三层楼房,高度是原告家房屋的两倍多,所建的三层楼房质量粗糙且大量使用旧建材。汶川地震后,韩先生认为,邻居违章建筑对其居住安全带来隐患。
在庭审过程中,王女士辩称,作为一个完全具备行为能力的人,任何人都不能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因此在房屋建设中,她寸步不离现场,严把施工质量关,房屋质量安全可靠。目前她及家人已居住在该房屋中一年,根本不存在原告所表述的安全隐患问题。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所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一节,经法院释明,原告仍表示不申请进行上述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鉴定,所以被告所建的三层楼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对原告构成危险均不能准确认定,因此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记者
李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