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某街区创业园为吸引客户,打出了一幅“卵巢寻找精子”的户外广告,以图吸引“精英分子”入住创业园。
对这则有违伦理风俗的广告,很多人表示反感,希望媒体予以批评,希望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按理说,这种涉嫌炒作的低俗广告是“过街老鼠”,理应“人人喊打”。然而,作为媒体,我们却经常顾虑重重。试想,这种广告为了吸引眼球,什么出格的行为都敢做,什么出格的话都敢说,又岂会在乎媒体和公众的几句无伤己身的批评?说不定,出格广告本来就是个圈套,为的就是引起舆论的关注——媒体批评得越厉害,骂的人越多,吸引的眼球越多,策划者可能越得意。
几个月前,南京某楼盘在情人节期间打出了一幅“想艳遇吗”的户外广告,在宁媒体纷纷批评谴责。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这则广告随后改为“某某的惊艳生活”。但由于一些媒体没进行必要的“防范”,谴责批评的报道变成了这家楼盘的“免费广告”。不管是“想艳遇吗”还是“卵巢寻找精子”,这类广告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敢挑战公众的伦理道德底线,抱定的就是这样一种理念:只要能赢得眼球,挨点骂声又算什么,“骂名总比没名好”,正所谓“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炒作是炒作者的金饭碗”。
有鉴于此,有人认为,对这种炒作广告,最响亮的耳光就是蔑视,最好的批评就是大家都保持沉默。只要大家都“封杀”,广告者想通过媒体炒作做免费“二次广告”的阴谋就不会得逞。
根据《广告法》和《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有关部门完全应该对“想艳遇吗”、“卵巢寻找精子”这类有伤人们感情,有违基本伦理,内容低俗、格调低下的广告实施惩处,而且处罚不能太轻。因为,如果处罚得太轻,广告者会觉得,花小钱(罚金)却能赢得这么多关注,很合算。而这一手法就会被不断仿效。现在,这类“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劣质广告屡禁不绝,层出不穷,正说明,相关部门的处罚力度远未达到“以儆效尤”的程度,只有加大处罚力度,让广告者得不偿失,低俗广告才会寿终正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