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之内,江苏二手车市场从14家飙升至109家,交易费却从1000元下降到最低时的5元,本报日前刊登的一封“记者来信”,揭示了江苏二手汽车市场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催人深思。
值得探讨的是,一些二手车市场的业主及相关行业协会把二手车市场“市场混乱、服务低劣”等问题归因于过度竞争、恶性竞争,进而提出“设置二手车市场准入门槛”、“出台规定各城市必须达到某个具体的市场增幅后,才能新增一家二手车市场”,试图用限制竞争的办法来规范市场,改进服务。
这肯定不是一个好主意。以餐饮市场为例。假设某地餐馆林立,于是有饭店打价格战,有饭店以次充好,有饭店服务缩水,此时,该不该出台政策减缓竞争激烈程度,甚至规定“以后食客数量必须增长到一定程度之后才能新增一家餐馆”?
回答应该是否定的。因为,餐饮市场混乱、服务低劣,原因不在于竞争过度,而在于有关部门监管缺位和市场竞争不充分。由于监管缺位,有的餐馆就可能给消费者提供低于安全和卫生标准的饮食服务,损害消费者利益;由于竞争不充分,优者不能胜出,劣者不会淘汰,那些服务质量低劣的餐馆也能苟且生存,这就使消费者享受了低劣的服务。如果此时再进行错误的归因,乱开药方,出台规定不准新的竞争对手加入,则是南辕北辙,最终不仅会降低效率,损害市场的成熟成长,还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随着各种限制竞争的壁垒被逐步拆除,竞争激烈已成为当前众多市场的共同现实。但不少人对此还缺乏理智和成熟:家电市场一打价格战,“恶性竞争”就惊呼四起,二手车市场刚刚起步,“过度竞争”的标签已经贴出,一些地方甚至把防止过度竞争列入政府工作范畴。这就提醒人们,对“过度竞争”要有正确认识。
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行业出现竞争主体多、集中度偏低、企业规模小的现象,可以说是难免的。对此,市场竞争自己会逐步解决,而且产业竞争力、企业竞争力还会随之提高。如果政府人为地去限制竞争,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当然,某一行业若竞争激烈,可能会有企业恶意诽谤、勾结黑社会骚扰竞争对手或挖对方的墙脚,这需要政府予以打击、规范。不过,这是不正当竞争而非过度竞争。混淆二者的界限,就容易导致以行政手段限制竞争的情况发生。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法宝,竞争是社会进步的源泉。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不患竞争而患垄断,不患充分竞争而患竞争不足。市场竞争犹如足球比赛,政府是裁判,球场中的企业是球员,只要规则公平,执法严格,则球员之间竞争越激烈,足球比赛越精彩,观众(消费者)最终得到的利益也越多。对企业来说,可以抱怨竞争规则不公,却不能设法不让新的竞争对手出现以回避竞争;对政府来说,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严格执行竞争法则是职责所在。希望通过限制竞争来规范市场,不仅是幼稚的,也是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