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工商大学化学系的毕业生们在乘坐火车去北戴河的旅途上,遭遇了被“要求集体让座”的尴尬场面,这让毕业生们很不服气。据毕业生讲,列车员解释说集体让座是给相关领导,这让他们觉得不可思议。(6月15日北京晨报)
乘客购买了车票,就等于与铁路部门签订了合约,车票上所载的,就是乘客合法享受的权利。除非乘客自愿放弃,其合法权利不容任何人剥夺。因此,列车员或是此次列车负责人决定的让大学生们“集体让座”,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或者说,是一种非法侵害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须知,强令大学生们让出的不仅仅是“座位”,而是他们的合法“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合法“权利”,怎么能为领导“让座”?
很愿意相信,这些领导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全部坐上“正向”座位的。但是,在列车员向这些大学生们解释时,“领导”们就应该起身把座位、或者说把“权利”还给大学生们。因为,这些座位在这次行程中,由于有了车票这个合约,就成了大学生依法享有的“物权”,占据了这些座位,也就是侵犯了他们的“私有财产”。然而,这些“领导”却心安理得地坐下去了,或者说,把对大学生的合法权利一直侵占下去了。
“集体让座”事件,让我们看到了“特权”这个封建思想的遗毒,仍然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官员处处有“特权”这种“潜规则”依然根深蒂固。它既有社会上的逢迎,更有“领导”们的“习以为常”。这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大敌,也是与“官重民轻”截然相反的“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执政理念的大敌。对这起事件,我们当然不能无限地给其戴上“大帽子”。但是,它却给了我们一个警示:依法治国和“以民为本”不能仅仅限于宣传,不能仅仅限于“抓大”,它更需要从细节之处抓起,从小事做起。因为,越是这些与大众合法权利紧密联系的“小事”,越会在社会上形成不良的影响,也越会阻碍依法治国和“以人为本”的进程。
公民的合法“权利”永远不应该为领导“让座”。就这起事件而言,铁路部门不仅要向这些大学生们道歉,还要给予一定的赔偿,因为他们违法了,大学生们的合法权益受损了。也只有每一次事件都得到了令大众满意的处理,才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让公民的合法“权利”为领导“让座”这样的让领导干部、让政府,更让整个社会蒙羞的事件。在大众的眼中,只有让公民的合法“权利”永远不再为领导“让座”,他们才会真正享受到依法治国给他们带来的实惠。 东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