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日头版报道了14岁的“慈善之星”杨光的感人故事。这个故事见报前,经历了一个小小插曲:初稿中,记者将主人公的真名写进了稿子,在稿子的修改过程中,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士认为,很多慈善家“出名”后往往陷入索捐困境,为了不给小“慈善之星”添麻烦,最好不要用真名。尊重这一意见,最后,故事的主人公取了一个化名。
有关方面说的是实情。几年前,胡润搞了一个“胡润慈善榜”,没想到的是,榜单给上榜者制造了麻烦:求助者纷纷来信、来电乃至登门求助、索捐,以致上榜者买怨不已,榜单不得不“无疾而终”。南京某慈善人士事迹报道后,两天内收到176个求助要求。当青岛某慈善人士表示无力捐助时,求助者怒斥:“你这个骗子,没钱还上什么电视,做什么慈善家?”有慈善人士直言:“躲求助,就像躲债一样。”以这种情况看,公布“慈善之星”真名的确不大合适。
尽管索捐“害”得慈善者“隐姓埋名”,但我们也不能过多地埋怨索捐者:人活于世,谁都可能遭遇意外,谁也无法保证此生不求人,没有难处为着骗钱的目的去找慈善人士求助、素捐的,毕竟少之又少,绝大部分的求助者肯定确有难处,真的希望能够得到帮助。同时,我们也很理解慈善者:不管是百万富翁,还是亿万富豪,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不可能一一满足求助者的所有要求。
解决的办法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从目前看,我国慈善事业虽然取得很大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尚无一部《慈善法》、民间慈善发展不够、慈善领域存在的一些腐败现象抑制了社会的慈善热情、税收等激励企业和公民参与慈善活动的机制未建立、子承父业,子承父“财”观念根深蒂固、遗产税遥遥无期,等等。有数据表明:国内登记在册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1998年,中国人均慈善捐助为1美元,但到了2007年,人均慈善捐助不足2.5元人民币。社会救助体系日渐完善,大部分需要帮助的人能够通过正常渠道及时得到帮助,索捐现象才会大大减少,慈善人士才不致于“隐姓埋名”。
这一天也不会等很久。国家民政部表示,《社会救助法》、《慈善法》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也正在积极建设完善中。更为重要的是,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进1500美元到3000美元关键时期,这也是世界公认的慈善事业发展的“黄金期”。可以相信,随着我国慈善事业日渐发展,慈善人士一定能够摆脱索捐的苦恼。
当然,慈善是一个崇高的事业,参与慈善是一件光荣的事情。人们相信,绝大多数的慈善家会一如既往,奉献爱心,热衷慈善,而不会因为遭遇几次索捐和误解就从此隐姓埋名,乃至放弃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