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由湖南耒阳市纪委监察局、耒阳市公安局、教育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6月8日下午耒阳一中发生的高考舞弊案涉案人员作出了严肃处理,已有4人被刑拘,2人行政记大过。
(6月14日中新网)
高考年年搞,作弊岁岁有。不过,耒阳这次作弊者的胆子确实是够大的。他们不是不知道教育部对舞弊将采取的严厉措施,也不是不知道当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为规范考试,杜绝考生作弊,所作出的相关规定和特别采取的防电子作弊的措施,之所以我行我素,除却认识上的原因,恐怕与我们执法不严、惩处不力有很大的关系。
其实,说执法不严还不够确切,因为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关系考试的完整法律,仅有一些《考务手册》以及处理舞弊的一些规定而已,诚如有关专家所说,还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层面,因此,即使有人违规舞弊,处理起来也往往是轻描淡写、不痛不痒,或取消考试资格、或通报批评、或开除学籍、或记入档案,等等。2007年6月21日,备受关注的安徽砀山高考舞弊案中,其中包括当地教育局长在内的9名公职人员,仅被处以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处分。今年耒阳市高考舞弊案中的当事人,最重处理也不过是刑拘。而在国外的情况就不同。以美国托福考试为例,2004年5月,美国执法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的指控,通过侦查核实,在13个州以及首都华盛顿逮捕了58名在托福考试中作弊的外国留学生,他们面临最高5年监禁和25万美元罚款的处罚。两相比较,我国对舞弊者的惩处似乎有些失之于“软”。也许正是这个原因,致使那些“不见棺材不掉泪”的人敢于铤而走险,始终抱有一种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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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发生在湖南的高考舞弊案,作案人员是多名教师,究其原因,无非是为了追名逐利。虚荣心很难说是一种恶行,然而一切恶行都围绕虚荣心而生,无论是营私舞弊,还是弄虚作假等等,都不过是满足虚荣心的一种手段。这一事件,再次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少数学校师德教育的匮乏。因此,严防高考舞弊,一方面要严明法律,严格考试制度和惩处措施,让那些作案者“偷鸡不着蚀把米”;另一方面,要强化教育工作者的法制观念和表率意识。只有标本兼治,方能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沈仰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