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召开的(重庆)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据此,本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卷着裤腿、叼着香烟等行为,将被禁止。(6月11日重庆晨报)
值得关注的是,重庆市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家。这一制度不仅专门辟出一节规范执法礼仪,列举了各种执法中穿着和仪表方面的不文明行为,而且明确了问责措施,轻者批评教育,重则吊销执法证。期待重庆市通过这一“规范”的实施,将在约束执法人员言行举止,倡导文明的执法礼仪,树立政府良好形象方面起到积极的引导和制约作用。
应该看到,一度时期,一些地方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正常现象,甚至还存在野蛮、粗暴执法等不文明行为。个别执法人员衣冠不整,出言不逊,滥用权力,失信于民,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从提出转换政府职能,到提倡使用文明用语,再到“禁卷裤腿”入规,这一次次制度与举措上的飞跃,既有大刀阔斧,又有和风细雨,见证了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重塑形象的“自身革命”,回应了广大社会公众对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渴求。
希望重庆市这一“规范”的亮点不仅是“禁卷裤腿”入规,而在于有令则行,有禁则止,更期待它在严格执行中不断完善,能成为全国执法机关规范执法人员行为的一个样本。文明执法是保障广大公民依法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必然选择,是公正、透明、高效地为公众和全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客观要求。实践证明,文明执法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服务型政府必然也是一个文明执法的政府。
梁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