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月湖区22岁男子赵C,因名字中有个字母C,办理二代身份证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拒绝。6月6日,这起全国首例公民讨要姓名权案在鹰潭一审宣判,法院一审判决: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公安局应限时为赵C办证。(6月7日《新京报》)
2006年8月,赵C到鹰潭月湖公安分局换第二代身份证时,月湖公安分局户政科称“赵C”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建议赵C改名。而赵C却认为自己的名字好记、好听、不重名,拒绝改名。2007年7月6日,赵C向鹰潭市公安局申请继续使用“赵C”。当年11月9日,鹰潭市公安局再次批复,要求他改名。今年1月4日,赵C向鹰潭市月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捍卫自己的姓名权。
赵C胜诉并无悬念,本在情理之中,因为,一来其本人使用这一名字二十多年,未给国家、社会及他人造成不利影响;二来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可以由汉字、数字、符号三种元素组成。公安机关以名字进不了户籍网络为由,硬性要求其改名,没什么道理。
赵C可以胜诉,如果重庆市民欧阳成功要起诉的话,应该也可胜诉。欧阳成功期望儿子有个美好未来,于是为其取名“欧阳成功奋发图强”,可他前往公安机关登记时遭到拒绝。市公安局户政处负责人称,这种8个字的姓名超过了户政电脑系统显示长度。不知道有了赵C这个“榜样”后,欧阳先生会不会也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姓名自由权。
与赵C类似,我就听说有人名叫“黄F”,而像“欧阳成功奋发图强”一样的“超长”姓名也不鲜见,还有些人在取名时使用生僻字,甚至“自造字”。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个性张扬时代,起名个性化已成时尚,有的人甚至将名字改来改去。如此下去,必将引起姓名的混乱,这不仅将使得社会交流成本增加,而且会颠覆汉民族固有的姓名文化。
一年前,公安部起草完成了《姓名登记条例(初稿)》。据报道,《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姓名中不得含有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自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符号;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等。这样的规定是必要的,如果这一规定得以实施,姓名规范化就不再成为问题。因此,《姓名登记条例》应尽早出台,姓名的规范化管理越早启动越好。
作者:张铁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