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没有批准的情况下,重庆市某医院住院部的助理医师娄继英,前往四川灾区做医护志愿者,回来后被单位通知办理离职手续。(6月3日《重庆晚报》)
据了解,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娄继英主动请缨,要求到灾区去服务,但一直没得到领导批准。5月19日,她毅然与另外3名得到批准的同事及其他志愿者奔赴四川什邡灾区。在接下来的3天里,懂得外科包扎和缝合的她,与同事一起帮助受伤群众。然而,当她回到重庆后,却被医院告知,由于连续旷工3日,医院为严肃劳动纪律,决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
娄继英急灾区之所急,主动申请,要求赴灾区进行救护,其精神令人感动。在灾区进行救护的三天时间里,她发挥自己的专长,救助了一批受伤群众,为抗震救灾做出了贡献。但是,娄继英的行为又令人生气,医院将其辞退也符合有关规定。
其一,娄继英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娄继英想为灾区群众服务的想法值得肯定,但其没有经过单位批准而擅自离岗,其行为又是极其错误的。医院有三名医护人员被派往灾区参加救护,而娄继英的申请未获批准,这说明医院在决定派谁赴灾区的问题上,是经过统筹考虑的。事实上,娄继英在医院里确实也有自己的工作。在此情况下,娄继英赴灾区做志愿者,就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其擅自离岗行为属于旷工。既然娄继英连续旷工三天,医院按照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将其辞退,合情合理。
其二,娄继英违反了职业道德。从医院的工作安排来看,娄继英要负责几位住院病人的治疗,其离院赴灾区的第二天还有两个手术。作为一个医生,擅自丢下病人,不管去干什么,都有违职业道德。
被除名的娄继英,一方面聘请律师找劳动部门仲裁,希望单位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又“在市红十字会报了名”,表示如果可以“还是要去灾区当志愿者”。对此,我要说,请劳动部门仲裁,那是娄继英的权利,只是“还是要去灾区当志愿者”的娄继英,似乎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是更可气的。
张铁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