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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房产分割不能反悔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8-06-02 13:56:59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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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律师:饶奋斌(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程女士:我与前夫半年前登记离婚,约定家庭房产归我和儿子所有。离婚后,我要把原来产权证上仅有他一个人姓名的房产证变更过来时,可他却反悔了,说房产是其一个人出资购买的,现在要重新拿出来分割,拒绝我的过户办证要求。我现在应该如何办?

  饶律师:你们在登记离婚时,双方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对家庭财产的分割,是你们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已经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离婚协议依法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在你前夫反悔,因其反悔理由不正当,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你现在可以起诉你前夫,请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判决房产归你一人所有。再持法院生效判决书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江女士:我有一私家车,两年前卖给了我一朋友甲,我当时想要朋友甲一起办过户手续,她说没关系,就这样开着。她用了半年又将车卖给了别人,现在车辆在别人手里出了交通事故。我现在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饶律师:你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原来的车辆已经转让,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车辆已实际交付使用,你已对该车失去运行控制权,也不能获得运营收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的规定,连环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利,因此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因为车辆未能过户,你们违反了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由此你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陈广宏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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