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代表部分中央企业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向地震灾区捐款3.5336亿元人民币。至此,我国各地红十字合计收到80亿捐款,已向灾区提供14.84亿。
在这次捐赠仪式上,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彭珮云说,如果没有公信力,红十字会的工作将无法开展,甚至会没有生存的余地。她要求红十字会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红十字的声誉。”
我们认为,彭珮云的嘱托不仅是针对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也是对我们大家的要求。爱护“红十字”,人人有责。
当下,最常见伤害“红十字”的现象就是滥用红十字标志。
关于何时何地何处使用红十字标志,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做出严格要求,禁止滥用红十字标志。对于滥用红十字标志的,红十字会有权要求其停止使用;拒绝停止使用的,红十字会可以提请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依法认真爱护这一标志,是有重大意义的,因为她象征着中国红十字会成立100多年所发扬的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代表着中国红十字会在国内外所享有的盛誉和信任,其重大作用不言而喻。近年来,在救灾、建立群众性自救互救网络、进行卫生救护培训、推动无偿献血、预防艾滋病、建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抗击非典,直到这次抗震救灾,中国红十字会都积极参与,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社会各界和国际舆论的广泛赞誉,由此也得到各方支持。
红十字也是一种全世界都认同的高尚标示。
近几年来,红十字会也一直在与滥用红十字标志行为做斗争,但令人气愤和不解的是,滥用红十字的现象却升级了,以前是有人不懂红十字的意义,把她印在垃圾袋和废品桶上,而现在一些媒体和影视作品竟公然违反法规,如一提到目前医疗卫生界的一些问题,就是“滴血的红十字”、“污染的红十字”和“铜臭的红十字”等。甚至在“春晚”中,“大忽悠”村长蒙人的“心理诊所”竟也挂着红十字标志。究其原因,就是一些人对红十字标志使用的含义和法规根本不了解,或不当回事。
滥用法定红十字标志的恶果是显而易见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使人们失去对红十字的尊重、敬畏和信赖,从而影响国内外人士对我国红十字事业的信心和支持。顾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