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苏州 无锡 常州 镇江 南通 泰州 扬州 盐城 连云港 徐州 淮安 宿迁 高新
房网 教育 旅游 汽车 健康 时尚 婴幼 人文 讲坛 博客 论坛 游戏 知识 鲜花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滚动>>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 > 百姓呼声 > 法律咨询 正文

离婚时房产权过户同时要变更还贷人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8-05-30 09:48:30 [发表评论]

移动用户发88到10658500800订阅“新华日报手机报”;发YZWB到10658000订阅“扬子晚报手机报”,3元/月。

  在线律师:贾媛媛(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

  李女士:婚后购买的商品房,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但产权是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现双方感情不合准备离婚。男方也同意离婚后将房屋过户到我名下,剩下的贷款由我一人承担。但是在去房产局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不能变更产权人。为什么不能变更?如果不变更我会有什么不利后果?

  贾律师:首先明确的是该房屋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双方约定由非产权登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承担还贷义务时,必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及还贷变更手续;如还贷能力欠缺,则银行未必同意。因此,你必须首先征得放款银行的同意。如果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变更产权人。由此产生的风险需要向你提示:即如果第三人相信产权登记簿,向产权登记人购买该房屋,即使登记与实际权利不符,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簿的信赖,该交易应当受法律保护,其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王先生:我原本在农村有一处住房,后来因为孩子在城里工作,为生活方便就将房子卖了搬到城里居住了。但是我现在又想回老家居住,我还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吗?

  贾律师: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出卖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你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了。 (吴胜 整理)
 
  相关新闻:
  

 

图播天下

泉城迎来“暑期游”高峰
泉城迎来“暑期游”高峰
奥帆赛竞赛水域大部分浒苔已被清除
奥帆赛竞赛水域大部分浒苔已被清除
法国核电站泄漏 约3万升核液体进入河流
法国核电站泄漏 约3万升核液体进入河流
中哈天然气管道正式开工铺设
中哈天然气管道正式开工铺设

新闻频道48小时排行榜

·瓮安事件溺亡女生调查 当事男解释俯卧撑
·俄罗斯苏霍伊公司将向客户推出第五代战斗机
·上海袭警案牺牲民警妻子写博客回应质疑(图)
·巴基斯坦欲购四艘中制一艘美制护卫舰
·国产大片《赤壁》全国零点引爆
·这些老师为啥大打出手

江苏频道48小时排行榜

·高温下的南京美景
·暗访南京高校女生宿舍楼 偷窥女生很"容易"
·省级机关新招公务员先赴苏北锻炼
·禄口机场扩建工程获准立项
·上半年沭阳经济"跻身苏北前三名"
·省委传达贯彻温家宝在江苏视察重要讲话精神
·南京8月4日启用新版防伪驾照
·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宁隆重召开
·两张绝版拉贝照片现身
·扬州为防意外奥运纪念币暂停兑换
 
本报简介 集团导航 | 广告资费 征订指南 联系我们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您可以通过以下任何域名即可访问本站:www.xhby.net  www.jsol.org  www.jsnews.org 
  版权所有:江苏新华报业网

新华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苏ICP备05012207
经营许可证:苏B1.B2-20050001
国新网许可证:321200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