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邛崃全市开展秸秆禁烧巡查以来,累计发现火点325处,已全部进行处理,共处罚金54660元,治安拘留80人,训诫1人。据悉,邛崃市在此次秸杆禁烧工作中共拘留49人,是区(市)县对焚烧秸秆当事人处以拘留处罚最多的。(5月27日《成都晚报》)
当前,又到了焚烧秸秆的季节。那处处点火,块块冒烟,漫天雾霾,呛得人睁不开眼,透不过气来的日子真不好过。
焚烧秸秆既污染环境,又影响交通,特别给飞机的起降安全带来威胁。为此,各地几乎都采取措施,或宣传教育,或发布禁令,但效果往往並不佳,究其原因,除了焚烧者的认识问题,恐怕与惩处不力有关。
邛崃不满足于禁令既出,而是派人进行禁烧巡查,一旦发现违规者便按规定严肃处之,决不姑息迁就。这样做的效果如何,报道虽没有透露,可以设想,肯定比听之任之来得强。
不过,从实际情况看,焚烧秸秆除了认识问题,还有个百姓自身难以处理的问题,例如,不少村民家里既不缺柴火,加工处理又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且没有较大的地方堆放,只得图省事一烧了之。有鉴于此,我们在处罚的同时,是否还应设法变“堵”为“疏”,在深入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对秸秆的回收和加工处理,使之变废为宝。
用拘留及罚款的方式禁烧秸秆,做起来干脆容易,也许能收到立竿见影之效。不过需要研究的是,这样一来,问题就能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么?很难说。我倒主张,即使非治安拘留不可,也只能是少数我行我素,且造成严重后果者。对那些可拘可不拘者尽量不要拘,对那些可罚可不罚款者尽量不要罚,因为弄得不好,导致法不责众不说,反而会“压”而不服,激化矛盾,以至影响社会的和谐安定。
文明社会是一个行善的机构,法律规章本身也只不过是用规章来保证行善。如果能采用别的科学、有效手段来达到禁烧秸秆的目的,那就更好了。有道是:法施予人,虽小必慎。有感于此,我建议,过多地拘留焚烧秸秆者应该慎行!沈仰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