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捷通电缆有限公司分厂--金湖瑞捷电工材料有效公司的一名工人,06年3月份就到该厂上班了。原来的工资一直是700-800每月,但一直没签合同。
今年年初,厂方向我们承诺包底工资900元。可元月份、二月份都没有给我们发工资。三月底,厂方给我们的工资表显示,一月份工资800元,二月份500元,三月份500元,由于没有兑现年初厂方承诺的900元包底,因此,我拒绝签字领工资。
4月14日,我向金湖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接待我投诉的邹勇大队长,邹勇大队长答复我:两个月内处理完。
而这个时候,厂家把工资表中我的工资分别改成一月份118元、二月份178月,三月份500元,这样越投诉工资越少。
我是一个工人,厂家不和我签劳动合同,又这样随意改工资标准。
难道劳动法就不保护我吗?据同事说,今年不签劳动合同,应该双倍工资保障,请媒体帮助我!
投诉人:缪登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