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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收押金单位要被罚或赔偿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8-05-16 10:13:14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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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律师:贾媛媛(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

  张先生:我今年刚与一家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但进单位时,就收取了我们每人1000元押金,也没给押金收条。单位说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1000元就不退了。我想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贾律师:单位的行为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你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先生:我们当地有个男的已结婚了,在外还与别人同居。我们可不可以去法院告他重婚罪啊?

       贾律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此,你所陈述的情况如仅是同居则不一定构成犯罪。重婚又属于自诉案件,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才有权向法院起诉。当然,如果你认为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可以向法院进行举报,但是否立案则由法院依法审查决定。 陈广宏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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