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被称为“民间反扒第一人”的西安市民苑国栋在公交车站抓住一名偷手机的小偷,不想小偷咬伤苑国栋的胳膊逃走。小偷的同伙捡了手机后上了公交车。苑国栋上车继续抓贼时,一些乘客却嫌“误了自己的事”,对他加以指责,“反扒大王”只得下车离去。(据5月14日《西安晚报》)
其实,反扒斗争不仅是民警的事,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虽然民间反扒志愿者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也不具备反扒民警那样的职业素质与执法权利,但正是因为有他们的满腔热情与积极参与,才让扒手感到群众中随时可能有一双双眼睛在盯着自己,不敢贸然伸出黑手,反扒志愿者对盗窃犯罪分子有一定的威慑作用。而且志愿反扒符合见义勇为的普遍道德精神,具有相当的道德示范意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等四类人员,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扭送司法机关处理”。虽然民间反扒的是非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全国的民间反扒联盟都面临生存困境,但是志愿反扒的社会意义与法律意义不可忽视。
民间反扒人士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贡献,,尽管他们的反扒行动是自愿的,但是反扒行动需要他们相当的付出。反扒让还容易扒手怀恨在心,使他们安全没有保障。被称为“民间反扒第一人”的苑国栋孤身勇斗三名窃贼,无疑需要极大的勇气,而满车乘客面对受伤的反扒英雄无动于衷,不仅没有人给予反扒英雄必要帮助,而且还有乘客对英雄横加指责,嫌抓贼耽误时间,导致窃贼逃走,反扒人士怏怏下车,此情此景,实在让人无语。这样的尴尬局面透出了民间反扒人士的辛酸与无奈。这不仅容易挫伤他们的反扒积极性,更会伤害广大公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在我看来,对此,一方面,冷漠的反扒看客应该反思,另一方面,政府也应给予反扒人士关爱。虽然政府不可能给志愿反扒者提供很高的物质待遇,但是关心他们、帮助他们应该是可以做到的。为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伤身又伤心的事情再次发生,在国家没有对民间反扒做详细界定和规范的大框架下,地方政府可对民间反扒做相应指导和培训,给反扒志愿者们量身制造一套制度保护规则,建立起民间反扒志愿者的关怀体系。不仅从精神上鼓励反扒志愿者,更要对成功反扒者给予物质奖励。这样,既能充分利用民间力量打击盗窃犯罪,确保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又解除了反扒英雄的后顾之忧。做好这些工作有利于营造出见义勇为的社会舆论氛围,有利于培育社会正气。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反扒队伍中来,共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线。(踏雪痕)
http://news.sohu.com/20080514/n2568393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