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受社会关注的乐清市乐成镇东山南村亿元农地出让金行政争议案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中院副院长邱志丰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乐清常务副市长王军出庭应诉。乐清市有关干部、群众近300人到庭旁听庭审。(5月10日新华报业网)
这些官司倒底谁赢谁负,有司法部门去判决。让我们眼前一亮的是,在这场官司里,被告乐清市政府没有怕献丑,怕丢面子而拒不出庭,而是派出了常务副市长应诉。与这个市的领导相比,现在有的地方还存在“民告官却见不到官”的现象。《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的已十多个年头,一项权威统计表明,全国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首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比例竟然不到千分之二。政府的行政领导之所以不愿亲自出庭,究其原因:
一是“官”本位的思想在某些人脑子中依然存在。自己是堂堂的“父母官”,民把自己告上法庭,是对自己的不尊和不孝,所以拒不出庭应诉。其实,大胆地在庭上接受质询,有理摆理、有错认错,直接听取民意,有助于强化政府以及各部门的亲民意识、勤政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平等交流。
二是说明有些地方官还有面子心理作祟。在中国这样一个官本位的国度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很没面子的事。于是,作为法定代表人却总是以各种理由回避出庭义务,而委托下属或律师出庭应诉。其实,一味地靠“缺席”来保“面子”、护“威严”,对法律的广泛推行和国家的民主法制化进程都不利。实际上,如果能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坦然面对“民告官”,更能提高政府的社会声誉和群众由衷的拥戴。。
三是说明有些地方官知识水平还有待提高。现在有的官员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到了法庭上容易出洋相。其实,这并不可怕,行政首长出庭前,只要对整个案件的前后过程、具体案情,包括一些细节和环节,进行一些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另外,还要熟知本行业的相关行政规定,这样,就能对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向原告进行客观分析和陈述。
综观许多“民告官”案子,大多是由于百姓对当地政府实施的政策不理解或误解造成的,这些都可以到法庭上说清楚讲明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是在上一堂生动的法律课,为今后的工作总结经验。作为政府法人代表应诉出庭,既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也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人民的权益。但愿“民告官”的案子中看到更多的官员出庭应诉。 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