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被陕西略阳公安局3名民警审讯后不久突然死亡。近日,法院经过审理认为,3名民警犯有刑讯逼供罪,但不是造成嫌疑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免予追究刑事责任。(2008-05-1003:51:34
西安晚报l)
杀人偿命,这是法律明文规定。长期以来,公、检、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了一声正义的枪声,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有效地震慑了罪犯,保护了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但是,透过此次疑犯被刑讯逼供后死亡,3名当事民警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新闻事件,我们分明看到:法律名义下,有人在拿人不当人。
首先,3名民警没有将犯罪嫌疑人当人。警察是正义的化身,但不等于在法律名义下就可为所欲为。此次,民警们打着为求除霸安良的旗号,竟然刑讯逼供,而且其手段之“很暴力”,过程之“很血腥”,实在有些令人诧异。他们将犯罪嫌疑人马某铐吊在审讯室横梁上,先后用橡胶棒在其左大腿上击打。见马某仍不供述,3民警又先后采取踩踏马某脚指头、冲凉水澡等方式讯问。结果,马某交代了偷盗摩托车的情节;结果,当晚7时30分,马某突然昏迷,后经当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面对犯罪嫌疑人的伤和死,我们就想知道:谁赋予三名民警权力,让一个人还仅仅是一名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就没有了起码的生命权和做人的尊严?
其次,法医和专案组的专家们没有将他们的民间同行当人。法医和专家是权力和权威的化身,但不等于就可信口雌黄,指鹿为马。法医认为,3民警的讯问方式导致马某身体损伤及皮下出血,属于轻伤,但与其死亡并无关系。专案组的专家们更是在勘察分析后也认定,马某系心肌梗死引起急性心脏骤停死亡。可网上的民间医学家们告诉我们,心肌梗死的发生常有一些诱因,包括过劳、情绪激动、大出血、休克、脱水、外科手术或严重心律失常等。显然,我们可敬的法医和专家们,小瞧了他们的民间同行的智商和学识,利用权力和权威玩弄学术,搞文字游戏,故意误导公众,转移视线,分明就没把这些民间同行们放在眼里。但是,他们的民间同行们在问:伤,不足以致人死,恐怖的手段和过程会不会吓死人?
第三,法院没有拿公众当人。法官是法律的化身,但不等于就可偏听偏信,浅尝辄止。审判,讲求有理有据,寻根问底。如今,法院仅凭着法医一句“轻伤”、“与其死亡并无关系”就开脱了民警的刑事责任,是否有官官相护之嫌?翻开刑法第247条,白底黑字地规定着: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但是,法院经过审理却认为,3名民警犯有刑讯逼供罪,只是不是造成嫌疑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我着急:如此“依法”,如此“执法”,这不也太不拿公众和舆论当回事,以为公众都是傻子吗?
人啊,人!法律不是某些人手中随意揉捏的面团,不把别人当人的人,即便在法律名义下,谁也不会把他当人。 冷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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