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全世界医疗护理工作者共同的节日——国际护士节。作为献给白衣天使们的节日“大礼”——《护士条例》,也于今日起施行。《护士条例》的施行将给护士和患者带来哪些积极影响?昨日,记者采访了省卫生厅医政处相关负责人。
有效改善护士生存状态
现实工作中,当出现医患纠纷时,不但医生不安全,护士也会遭受暴力侵犯。医患关系问题,常常会令护士有难言苦衷。例如为患儿静脉输液时,一次穿刺不成功,患儿家长便认为护士技术不过关,开口就骂,情绪激动的甚至还会动手打人。
由于工作关系,护士长期承担大量繁重、超负荷的护理工作,造成心力和体力透支。如今,护士的工作早已不再只是简单的打针、发药,健康教育、心理护理、专科护理等已成为现代医疗护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就更加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规范和明确护理工作行为,以提高护理工作质量。因此,《护士条例》的施行正当其时。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人李少冬告诉记者,《护士条例》规定了护士执业中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如《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有效保障护士相应待遇
现实生活中,一些医疗机构为了降低护士人力成本,对聘用的合同制护士故意降低工资标准,降低福利待遇。此外,一些医疗机构为了节省开支,更是剥夺了本单位护士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等权利。这些现象不仅侵犯了护士的劳动权益,而且严重影响了护理队伍的稳定,不利于护理事业的发展。
上述现象随着《护士条例》的施行,将会得到极大的改善。《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第十三条规定: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同时,《条例》第十四条还规定: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有力保障医疗质量
李少冬介绍说,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护理工作得到了飞速发展,护士人数从1978年的3.1万多增长为目前的9.4万多,20年翻了3倍。但还是没有达到标准的配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医疗机构总体护士配置比例,要达到1:0.6。病区护士配置比例,要达到1:0.4,也就是说,医院病区的十张床位必须要配备4名护士。在现实生活中,我省所有医疗机构均未达到这一标准。病区护士配置一般都在1:0.2左右。按照标准,我省护士的总数,应在14万左右。
李少冬表示,医疗行业中有这样的一句话,叫作“三分医疗,七分护理”,这足以说明护理工作的重要性。护士配置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医疗和护理质量。如有的医疗机构科室的护士一个人要照顾好多病人,忙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失误,所以病人的安全多少要受到一些影响。超负荷工作会导致疲劳过度,反而不能很好地为病人服务。
而今起施行的《护士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其中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家规定配备标准的,将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了护士履行对患者、患者家属以及社会的义务。如,严格地按照规范进行护理操作;为患者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确保其舒适和安全;主动征求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认真执行医嘱,注重与医生之间相互沟通等。□施为飞胡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