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认为公司拖欠其加班费的淮安市民王某,昨天上午在向经理讨要加班费时,一时冲动竟将长20多厘米的西瓜刀亮出,结果钱没要成,自己因持刀威胁他人被淮安市清浦公安分局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王某在2004年与公司签了为期4年的合同,今年4月30日到期。4年来,王某认为公司应付给自己值班费、节日加班费共计2万余元,一个月前就开始向公司索要,却总被回绝。昨天上午,王某干脆将家里的西瓜刀藏在怀里,再次来到经理室。得到的答复仍是不太好解决。听到经理要其提供出保管在单位的上班考勤表时,王某实在忍不住了,冲动中竟将西瓜刀拿出,听到经理惊叫声的单位同事立即冲进经理室将王某拉开并报警。面对民警询问,王某称拿刀就是为了吓一吓经理,好把钱要到。
(陈坚 鼎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