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离婚是因为没感情
提起要和老喻离婚,王女士说,20多年前,经人介绍她与老喻相识,一开始看老喻长得还不错,人也老实,就愿意了。可是不久,王女士发现,老喻实在太老实,就有些不愿意。无奈王女士母亲已经收了老喻家的彩礼,迫于母亲压力,王女士就嫁给了老喻。婚后,王女士更加认为老喻老实,简直到了一种窝囊无能的地步。
“婚后我们一直没感情,小孩小,没办法离婚,就将就着糊下去。现在孩子长大了,我要追求自己的幸福,和别人同居也是他们逼出来的,丈夫和儿子根本不同意我进门。”王女士说。
对此,现场调解的110民警对王女士的行为进行了批评,认为王女士和老喻在婚姻续存期间,再与他人同居是违法的,追求个人幸福,必须在解除现有婚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
父亲:妻子提离婚是因为有外遇
对王女士的说法,老喻却说,根本不是这么回事,他跟妻子是有感情的。多年来的忍气吞声是因为他很爱老婆,妻子提出离婚,完全是因为有了外遇。“开始我是不同意离婚的,可是,她的行为让我和儿子都丢不起这个人,儿子以后还要生活、找对象,离就离吧,恨不得马上就离,离开我们远远的,不想再看到她了,家中所有财产她一样都得不到。”
儿子:要和母亲断绝关系
小喻从母亲王女士提出要离婚开始,就一直不让母亲进门,“父亲是一个忠厚老实的人,一生处处忍让,没想到还是不能保全这个家。她不配做我妈,我丢不起这个脸!”小喻发现了母亲有外遇的证据后,更是觉得没脸见人,“我要和她断绝一切关系,她不是我母亲,我也不是她儿子,今后永远不想见到她。”
见儿子小喻向自己提出断绝母子关系的情况,刚才还一个劲地要离婚的王女士顿时失声痛哭起来。
律师:母亲有过错,断绝母子关系不行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薛火根律师认为,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第二款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中一方有外遇可认定其有过错,但追究其过错责任必须以判决离婚为前提,责任形式为要求过错方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判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喻家情况,很显然是王女士有过错。
但小喻提出的断绝母子关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小喻与王女士有血缘关系无法断绝母子的关系,将来母亲老了需要赡养,不管她与其父亲是否离婚,做儿子的都有推卸不掉的赡养义务。(徐海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