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则国家助学贷款欠息催收公告出现在省会某媒体上,223名借款毕业生的信息名列其中,被公布于众。公告一出,马上就有人质疑这是“噱头”:公告本身在媒体上刊登的费用也不止3.8万元,银行此举除了给223名学生“抹黑”外,又能收到多大的实际效果呢?河南工业大学的赵老师说,此次公布的该校47名未还贷学生都是因为联系不上,而并非恶意拖欠贷款利息。昨天公告一出,当天上午便有一名学生和他取得了联系,“学生说不知道要还多少利息,根本不是不愿意还。”
(5月6日《河南商报》)
现如今,高校收费实在是太高,大学生找个工作也实在是不易,更何况,相对于财大气粗的银行来说,刚毕业的大学生实在是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不过,如果仅仅因为大学毕业生并不乐观的就业形势,以及相对银行的弱势地位,便对“银行曝光欠息学生”的做法大加质疑,甚至认为银行的曝光影响了学生的名誉权,如此逻辑,却实在不敢恭维。
首先,撇开是否侵权的问题不论,银行公布的这份欠息名单,只不过是事实的呈现,并没有丝毫对于事实的歪曲,又何咎之有呢?毕竟,银行并不是什么慈善组织,作为经济关系中的债权人,银行毋庸置疑有权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来催促债务人及早还债。尽管学生确实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尤其是一些就业难的毕业生本身的经济处境就足以引发舆论和民众的同情,但是一些基本的原则却必须坚守,例如按照协议还贷乃天经地义的经济规则,如果因为是学生,就可以随意给银行打白条,并让银行为助学贷款埋单,则显然是十足的歪理。
其次,大学毕业生想必早已年满18,业已冠成人之礼,既然是成人,就应当承担作为一名成人的责任,尽成人应尽之义务。通过恰当的经济手段,按时偿还贷款正是这样的义务之一。所谓“联系不上”或是“不知道要还多少利息”,当然不能成为不还银行贷款利息的理由。事实上,在国外,成人了的大学生依靠自己打工来赚取大学学费和生活费,实现经济上的独立早已是社会常态,而类似的观念在国内却迟迟难以被真正接受。从这个意义上说,银行曝光欠息毕业生,正可以让大学毕业生们形成必要的名誉和信用意识,一定程度上,银行给予的“还款压力”,对于业已成人的毕业生们而言,恰恰是在学识教育之外、关乎社会责任与经济规则的有益一课。
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