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点题>>>
昨天王先生致电本报询问,单位在2008年3月发放了2007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同时,3月份当月的工资不足2000元。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为每月2000元,那么,单位如何交纳每月的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呢?
记者出击>>>
南京市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例如:某单位雇员李某2008年3月的工资为1800元,当月又取得了全年一次性奖金10000元,那么,李某3月应该交的税款为:[10000-(2000-1800)]/12=816.67元
根据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25元计算。李某的最终应纳税额=(奖金收入-当月工资与2000元的差额)×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即:[10000-(2000-1800)]×10%-25=955元。李某3月份的税款为955元。
(超群 建红 陈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