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结婚前什么好话都被他说尽了,现在才半年就动手打我了!”家住二板桥的周江、杨素贞小夫妻俩闹起了“别扭”,不但要离婚,还闹起了赔偿纠纷,建宁路街道调解中心日前介入调解。
“谈恋爱的时候天天说好好对我,这才过了百把天呢,已经打了我两次,再不离婚我受不了了!”在调解中心,28岁的杨素贞眼泪“刷刷”往下流。
2007年年初,已经30岁的周江经人介绍认识了栖霞姑娘杨素贞,两个人一见如故,相互之间有谈不完的话,更让女孩心动的是,周江对她很温柔,事事都为她考虑,两个人陷入热恋之中,不到大半年时间,两个人便结婚了。
“那天吃过晚饭,我拿杯子到饮水机前倒水,发现饮水机不工作了,就让他爬起来看看,他躺在沙发上看电视,丝毫没有起来的意思,我一连催了几次他就是不睬,我去拉他起来,不想他竟打了我一巴掌!”杨素贞称。
“结婚前我家买的电视机、电脑、台灯不也被你摔坏了嘛!”周江反驳妻子称。
那次吵架过后,杨素贞一气就回了娘家。“后来,我回家拿换洗衣服,他竟又跟我吵,要我赔他家买电视、电脑、台灯的钱,我骂他不像个男人,他发怒又打了我一巴掌!”
这次杨素贞回了娘家就再没回来,她越想越来气,提出要跟周江离婚,周江的父母也急了,赶紧找到街道调解中心,要其帮忙对小两口进行劝说。
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还是没能让杨素贞改变主意,她坚决要跟周江离婚。问到周江的意见,他的话让人大跌眼镜。“先把我家买的电视机、电脑、台灯赔了再说!”>>>律师说法
如果真要较真就要仔细析产
江苏省南京市天听律师事务所马汉煜律师称,在该起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电视机等物品是周江的婚前财产还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财产,婚后被对方故意毁坏的,对方肯定要赔偿,如果是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中予以扣除。
马律师强调,在该纠纷中明显电视机、电脑等物品是周江的婚前财产,假如两人马上离婚,杨素贞得立即予以赔偿,双方还是冷静一下再作处理。(文中人物系化名)
作者:黎化尧 陆 军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