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消费者前往饭店就餐时,店方向每位顾客提供了一套“消毒碗筷”,并且按照2元/套的标准收费。消费者不愿使用有偿的“消毒碗筷”,要求饭店提供免费碗筷,却遭到店方的拒绝。(新华网上海频道5月5日)
“碗筷消毒费”是我们一些服务行业为了部门利益,为了小集体利益,向消费者变相或强行收取费用的“代名词”。时下,在不少服务行业,包括一些地方的行政事业部门存在或明或暗搭车收费现象。你来消费,你来办事,岂可让你“白来“?你要接受服务,你要办理相关手续,你就得按我这儿的规矩交一些本应该免费提供的、本应该免交的服务,由不得你自主选择,我哪能白白地为你服务,为你办事?尽管我收取的费用已包括这些服务费。否则我怎么发财,我们的“小金库”从何而来?我们如何“腐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餐饮企业做好饮食卫生工作,确保食品和营业场所安全,是应尽的法定义务。碗筷就应该消毒后免费提供给消费者使用,餐具不消毒、假消毒、不卫生或消毒后收取“碗筷消毒费”都是违法的。餐饮企业强行收取“消毒碗筷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当地工商、食药监、消保委等部门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对这类所谓的强制费用要联合加大督查力度,坚决予以查处,除了经济处罚外,严重的要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要面向社会设立服务行业违规费用投诉电话,接受广大消费者投诉,有一个查处一个,绝不手软。
另外,对各级政府行政事业部门的权力与义务也应该接受阳光曝晒,让广大群众有“知情权”、“选择权”,不妨通过各种渠道向广大群众公示相关收费项目,接受群众评议,哪些费用该收,哪些费用不该收。同时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对各种行政事业收取费用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和社会满意调查,以杜绝不合理收费项目。设立行政事业违规收费举报电话,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乱收费的,除了对部门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外,还要对部门单位“一把手”进行惩罚。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各类乱收费,才能使各行业、各部门不把自己的服务、职责当“摇钱树”,才能更好地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 严国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