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苏州 无锡 常州 镇江 南通 泰州 扬州 盐城 连云港 徐州 淮安 宿迁 高新
房网 教育 旅游 汽车 健康 时尚 婴幼 人文 讲坛 博客 论坛 游戏 知识 鲜花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滚动>>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 > 百姓呼声 > 法律咨询 正文

2007年江苏省法援十大案

  新华报业网-江苏法制报  2008-05-06 10:14:51 [发表评论]

移动用户发88到10658500800订阅“新华日报手机报”;发YZWB到10658000订阅“扬子晚报手机报”,3元/月。

     旧时暴雨今又晴

     援助机构:常熟市法律援助中心

     耗时二年半,经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2007年12月28日,在常熟市法律援助中心沈阳主任和援助律师杨少平、时雪峰的陪同下,拿到56万元赔偿款,黄俊父母说:“你们都是黄俊的再生父母!”

     2005年6月28日下午3时许,年仅17岁的黄俊在经过某百货商店有限公司门口时,由常熟市某广告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安装的某婚纱店摄影店的广告灯箱突然坠落砸中黄俊,致他的颈椎以下完全失去了知觉和功能。

     经诉讼,黄俊获得了30余万元的赔偿,但这远远不能满足今后的治疗和生活费用,黄俊的家人来到了常熟市法律援助中心。

     2006年9月22日,在杨律师的指导下,黄俊第二次向常熟市法院提起诉讼。律师发现黄俊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出事前在虞山镇生活、工作,可以参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并根据法医学伤残等级为一级的鉴定结论,将诉讼请求增加到58万余元。2007年2月26日,常熟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某婚纱店和某广告公司连带赔偿黄俊各项损失548392.9元。

     一审判决之后,婚纱店和广告公司分别提出了上诉或申诉。2007年9月3日,苏州市中级法院依法驳回某广告公司的再审申请,后又驳回某婚纱店的上诉。

     讨薪“绿色通道”

     援助机构:淮安市清河区法律援助中心

     2007年5月,淮安市清河新区某小区的居民纷纷入住新居,但农民工兄弟却未能拿到他们应得的工资。建筑公司称:小区开发商没有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没有钱付工资。

     560名农民工应得劳务款共120多万元。他们开始到清河区政府上访。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开通“绿色通道”,指派安淮律师事务所主任薛忠凯代理该案。

     2007年6月,薛忠凯与当事双方多次接触,公司于6月29日筹集了50多万元劳务款先行支付给农民工,并书面承诺8月20日前将余款付清。

     然而,8月20日农民工们再次失望了——工资款不能如期兑现。8月25日,10份诉状就递到了清河法院。当天上午,薛忠凯和法庭就案情进行了沟通。8月26日,他们到被告注册地盐城,一口气查封了该公司在当地开设的26个账户,但基本上没钱。得知该公司在济南等地还有工程业务后,他们又奔赴济南了解情况,并最终发现该公司有实际履行能力。

     8月29日,在法院主持下,对此案进行了调解。9月4日,公司兑付了近70万元欠款,当场发给了在庭外等候的农民工。

     花季少女的维权路

     援助机构:赣榆县法律援助中心

     2005年3月,年仅17岁的农村女孩王瑾到连云港某渔具有限公司打工。同年9月25日23时许,王瑾掀开沸水池箱盖时,不慎掉入沸水中,造成面颈部、躯干及四肢深二度烫伤达90%。为了给王瑾治疗,家中早已负债累累,王瑾单位不愿支付医疗费,王瑾只得提前出院。

     2007年3月19日,赣榆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渔具公司一次性支付王瑾各项工伤赔偿费用296126.38元。

     但扣除偿还债务和二次治疗费用后,这些钱根本无法保障王瑾今后几十年的生活。在起诉期限的最后一天,王瑾一家找到连云港四季青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宜波,孙律师让王瑾立刻到法院起诉。5月30日,赣榆县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孙律师为王瑾提供法律援助。

    在一审开庭前,孙律师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王瑾劳动能力伤残等级、终身护理等级、继续治疗费用等作出司法鉴定,后得到二级伤残的鉴定结论。经过三次开庭,赣榆县法院于2007年10月29日判决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王瑾各项工伤赔偿款412692.66元(含公司已付的医药费55900元)。

     之后,原被告双方都提起上诉。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于2007年12月12日撤销一审判决,王瑾实际获赔金额不但比一审判决增加了14000余元,对于今后治疗费问题,二审判决还明确指出,王瑾可待实际发生后再行主张权利。如今37万赔偿款已全部到位,王瑾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追讨生命的价值

     援助机构:江都市法院援助中心

     孙其陆原本身体健硕,刚刚从工作5年的扬州某鞋业公司跳槽到江都某鞋厂工作5个月,就出现头昏、体虚、心慌乏力、走不动路的症状。经查,系慢性重度苯中毒,情况十分危急,必须尽快住院治疗。他一边到苏州求医,一边向鞋厂借钱治病,但遭到了拒绝。为此,孙其陆的妻子朱翠萍找到了江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中心立即指派在职业病维权方面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江都市正宇法律服务所主任许俊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接受案件后,许俊没有立即与厂方谈法律问题,而是建议他们与自己一起去苏州看望孙其陆,了解病情。回来后,厂方改变了态度,并陆续借钱给孙看病。

     2006年5月,扬州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对孙其陆作出了“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的鉴定意见;6月,江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他为工伤;6月29日,扬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四级。

     孙其陆离开人世后,江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以孙其陆的法定继承人作为受援人,第二次提供法律援助。

     2006年10月18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江都鞋厂与扬州鞋业公司共同承担受援人医疗费、工亡补助金、抚恤金等费用。

     鞋业公司不服从仲裁裁决,把鞋厂与孙其陆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己方不承担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江都鞋厂与扬州鞋业公司互负连带责任,合计赔偿孙其陆工亡待遇费用19.7万元,支付孙母和子女的抚恤金10余万元。
鞋业公司仍然不服一审判决,向扬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院经审理判决:江都鞋厂一次性给付孙其陆母亲、女儿、儿子、妻子工亡待遇等费用19.7万余元;自2006年8月起至孙母去世,每月支付抚恤金390.33元,自2006年8月起直至孙女儿、儿子满18周岁,每月各支付两人抚恤金390.33元,并按照《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全程援助解后顾之忧

     援助机构: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

     通州市新联镇农民工冯兵是通州某建筑公司职工。2000年3月,在被派往北京工作的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经鉴定为工伤四级。因与公司不能达成工伤赔偿协议,致使此案一直在仲裁、复议和诉讼之中。

     2004年12月,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冯兵的申请,指派律师为其向通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同时申请异地审理。

     2005年9月,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代其申请劳动仲裁,向通州某建筑公司索要工伤赔偿。仲裁委最终裁定用人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5日内,支付给冯兵自发生工伤事故当月起共五年零六个月的工资合计5.28万元。

     之后,冯兵和通州某建筑公司均向通州市法院提起诉讼,冯兵第二次获得法律援助。通州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冯兵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等级鉴定费9000余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认定前的工资共9.9万余元;同时自2006年9月起,通州某建筑公司每月支付冯兵伤残津贴774.81元。

     然而,艰辛诉讼后,冯兵又遭遇了执行阻力——建筑公司更换了法定代表人,且公司已经停业。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做出了第一例在执行阶段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再次为冯兵提供法律援助。

    今年1月18日,冯兵案终于全部执行到位。2月27日,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冯兵办妥了养老保险手续,为冯兵解决了后顾之忧。

     为了249户农民

     援助机构:射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2007年6月20日,射阳县长荡镇249户农民从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王金明的手中领到了因使用“海韵”牌有机肥造成的经济损失34.6万元赔偿款。

     2006年5月30日一大早,由于使用“海韵”牌蚕沙生物有机肥造成棉花苗枯萎死亡的群体上访性事件在长荡镇发生了。这起因侵害消费者权益引起的群体上访案件,引起了县、乡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该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王金明表示:一定尽最大努力,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王金明请来市、县法援中心专家分析案情研究会商,决定以村为单位,分四批为原告提起诉讼,被告确定为生产厂家和长荡供销社。前后经过近20天的努力,寻找了20多个销售这种肥料的销售员,把249户农户购买肥料的真实情况掌握到手。与此同时,他认真查证生产厂家的包装说明和产品宣传单,发现“海韵”公司蚕沙生物有机肥的产品包装上没有明确警示“避免肥料直接拌种、与幼牙根系接触”,是造成肥料使用过程中形成危害的主要原因。这一辩论意见赢得了法官的赞同。

     赔偿判决的法律文书生效后,王主任三次登门找肥料生产商家进行协商沟通,促使该商家与农户达成和解共识,赔偿项全部到位。

     医疗事故索赔案

     援助机构: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

     2007年1月11日,泗洪县金锁镇村民叶立平的妻子赵晓花怀孕足月,来到镇医院待产。没想到,新生儿出生不久即夭折,赵晓花则成了植物人。而医院却极力推卸责任,不愿承担高昂的赔偿费用。为此,叶立平走进了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

     鉴于该案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中心特地指派了多次成功援助医疗事故案件的律师高士勇代理此案。该案经宿迁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拿到这个鉴定结果后,在高律师的代理下,叶立平一纸诉状,将镇医院送上了被告席。

     法庭虽然认可了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事实,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并未规定死亡赔偿金。而且,如果适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医院的过错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处罚。为此,高律师与原告协商后,提出将新生儿死亡赔偿诉讼请求撤出,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另行起诉。

     7月19日,泗洪县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赵晓花医疗费等239582.14元。8月21日判决:医院赔偿赵晓花、叶立平因新生儿死亡产生的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合计151548元。

     单身母亲的“老娘舅”

     援助机构: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2005年9月24日,泰州市某纺布厂李瑞兰在工作中被梳理机切掉了近半个右手掌。由于受伤丧失了大部分劳动能力,厂方又不闻不问,还要照料读高三的儿子,经济上原本并不富裕的单身家庭如同雪上加霜。在李瑞兰拿着伤残评定书不断上访时,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得知了她的遭遇,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为她维权。

     2006年10月,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泰州市朱德华律师事务所王景阳律师,承办李瑞兰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案。
    然而,由于厂方对李瑞兰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使得案件变得错综复杂。最终,李瑞兰被评定为六级伤残,并获赔9.5万余元。

     然而,厂方不服仲裁裁决,先后提出一审、二审诉讼。王律师认为,即使诉讼也应当在仲裁裁决的基础上,还提出了要求延长伤残津贴到一审判决日期的意见。一审法院采纳其观点,作出延长伤残津贴到一审判决日期为2007年6月。
2007年8月,李瑞兰收到了泰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的维持原判的最终判决,她将获得9.7万多元的赔偿。

     众里寻“他”千百度

     援助机构: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

     2007年正月,来自泗洪的黄河在江阴找到了工作,又有一年轻女子恋着他。同年5月4日,黄河在江阴某工地粉刷墙壁时,不慎从楼板间的洞口重重地摔到了地上,全身完全性截瘫,左髌骨骨折,终身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25岁的他只能在床上依靠他人护理度过一生。

     黄河60岁的父亲拖着疲惫的身躯从老家赶到江阴,请求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救救他儿子、救救他这个家,江苏远闻律师事务所江阴分所王凌律师成为代理人。

     仅凭黄河父亲提供出来的包工头赵某的姓名唯一线索,层层查找,王律师终于找到了发包方无锡某服饰有限公司,一纸诉状,把发包方、张某、李某、赵某四个被告一起告上了法庭。果然,当发包方收到法院起诉书的当天,就向法院提供了与某建筑公司的施工合同,并要求申请追加该建筑公司作为被告。而承包方知道了相关情况后,迅速要求张某与起诉方联系进行调解。

     在多方的共同要求和王律师的坚持下,被诉方终于同意一次性付款。而王律师等到钱到了法院,才同意双方签字。最终除已经支付的12万元医疗费外,另外一次性赔付黄河因人身损害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9.5万元。

     在风暴来临之后

     援助机构:如东县法律援助中心

     2007年4月15日下午,如东某紫菜养殖业主刘某雇15名妇女下海采摘紫菜。因未及时离开,加上拖拉机载重过多陷入了泥沙,共有19人被上涨的潮水吞没。事发后,死者家属将尸体抬到刘某家大闹。该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派出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了4名办过多起海难事故案件、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办理此案。

     经调查,刘某经营的滩涂分别承包自该县某滩涂养殖公司和某养殖场业主陈某。经过充分准备,承办人于4月30日分别代18位遇难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刘某及滩涂养殖公司、陈某列为共同被告。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赔偿所有原告因亲属死亡所造成的损失2676329.62元;陈某及某滩涂养殖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每名原告精神抚慰金3万元。

     随后,三被告提起上诉。为抚慰家属情绪,中心再一次主动上门,代他们向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审查后,考虑到海难事故的专业性及特殊性,继续指派原先4名承办人员代理二审。12月6日,南通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新闻:
  
绝境中伸出援手江苏十大法律援助案追踪   08-05-06
工地塌方 司机失踪 法律援助帮其家属讨回38万   08-04-01
下岗职工打官司可申请法律援助   08-03-31
海口: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享受市民待遇   08-03-19

 

图播天下

泉城迎来“暑期游”高峰
泉城迎来“暑期游”高峰
奥帆赛竞赛水域大部分浒苔已被清除
奥帆赛竞赛水域大部分浒苔已被清除
法国核电站泄漏 约3万升核液体进入河流
法国核电站泄漏 约3万升核液体进入河流
中哈天然气管道正式开工铺设
中哈天然气管道正式开工铺设

新闻频道48小时排行榜

·俄罗斯苏霍伊公司将向客户推出第五代战斗机
·国产大片《赤壁》全国零点引爆
·巴基斯坦欲购四艘中制一艘美制护卫舰
·歼-7利剑出鞘40年 造就中国几代航空人
·假牌宝马警车开道抖出官员真威风
·假牌宝马警车开道抖出官员真威风

江苏频道48小时排行榜

·高温下的南京美景
·省委传达贯彻温家宝在江苏视察重要讲话精神
·省级机关新招公务员先赴苏北锻炼
·暗访南京高校女生宿舍楼 偷窥女生很"容易"
·上半年沭阳经济"跻身苏北前三名"
·禄口机场扩建工程获准立项
·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宁隆重召开
·盐城城乡低保标准上调
·扬州为防意外奥运纪念币暂停兑换
·南京公布医保药价引导市民比价
 
本报简介 集团导航 | 广告资费 征订指南 联系我们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您可以通过以下任何域名即可访问本站:www.xhby.net  www.jsol.org  www.jsnews.org 
  版权所有:江苏新华报业网

新华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苏ICP备05012207
经营许可证:苏B1.B2-20050001
国新网许可证:321200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