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省高院副院长张屹
新华报业网讯 共同关注青少年的生存和发展状况,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推动平安江苏和法治江苏建设,
有利于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多年来,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广大从事少年法庭工作的审判人员无私奉献、爱岗敬业,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出了贡献,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誉。昨日,省高院副院长张屹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据了解,我省开展少年法庭工作已有二十年。二十年来,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坚持贯彻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成长司法保护的方针、政策,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中发挥了独特的功能。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张屹:少年法庭工作最主要的职能是立足审判,着力挽救,实现良好审判效果。多年来,全省少年法庭依法惩处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活动,自2002年至2007年共判处未成年人罪犯36670名。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从轻、减轻判处刑罚,对符合缓刑、免刑条件的尽量适用缓刑、免刑。2000年至2007年,在18周岁以下未成年罪犯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管制、单处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的人数,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85.6%;判处缓刑、管制、单处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的人数,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37.2%,均远高于其他成年罪犯。近几年来,未成年罪犯中再犯、累犯率始终保持较低水平,特别是近四年来,在未成年人犯罪总数持续上升的形势下,再犯、累犯总数保持基本稳定。
记者:这充分表明我省法院对于未成年罪犯执行宽严相济政策,立足教育挽救,有效帮助其重返社会,减少再次犯罪,实现了较好的审判效果。那么,我省在创新少年法庭建设方面有哪些发展呢?
张屹:坚持改革创新是少年法庭工作稳步前进的重要动力。我省法院坚持因地制宜,切实加强少年法庭组织机构建设。截至2007年底,全省法院共有43家法院建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其中有21个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22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庭。苏州中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成为最高法院确定的试点法院。随后,常州中院也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省法院和全省11个中级法院都在刑一庭内设立了相对固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我省法院已形成综合性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庭、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四种模式并存的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成体系。截至2007年底,从事少年法庭工作的审判人员队伍达363人。
记者:2002年至2007年,全省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总数年增长幅度均在5%以上,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态势依然严峻,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任务日趋繁重。请问,今后我省少年审判工作有什么应对措施?
张屹: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少年法庭义不容辞的职责。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落实各项少年法庭工作制度措施,积极争取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少年法庭司法改革、机构设置、编制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有效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工作协调,推进少年法庭各项工作更加顺利开展。在调查研究和试点探索的基础上,牵头协调法院内部各相关业务部门,建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领域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有效工作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司法保护。
记者:全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全省少年法庭工作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和挑战,是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败与否的大事。怎样才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得到维护呢?
张屹:坚持“立足审判,适度延伸”。在刑事自诉、民事纠纷案件审判中努力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积极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和谐环境;加强与学校、单位、社区矫正以及青少年维权机构等部门的联系,协调相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综合治理。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切实将司法维权贯穿于刑事审判各个环节:进一步落实审前调查制度、强化庭审教育、推进人性化司法;严把未成年被告人的年龄事实关,正确适用非监禁刑刑罚和免予刑事处罚,慎重适用无期徒刑,坚决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切实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坚持“全面维权”。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民政、关工委、共青团、妇联、教育、社区等部门的通力协作,使审判职能更好地与维权工作紧密结合。
记者:今年将启动新一轮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全省法院创建工作与少年法庭审判职能应怎样紧密结合,不断推进少年法庭工作新发展?特别是怎样推进整体创建,确保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取得实效呢?
张屹: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抓手。省法院也将进一步完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考核评审机制,并加大对往届省级岗的检查考核,促进创建工作扎实、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全省法院要以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以进一步提高少年法庭工作水平,创造少年法庭工作优良业绩,作为争先创优的主要依据。(记者
徐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