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那把刀砍伤了被害人,也砍伤了我父母的心……”法庭上,17岁的小赵后悔的陈述,让旁听席上他的家人感到心痛。
酒后和人起纠纷
2007年10月3日晚,小赵与几个朋友在迈皋桥一家快餐店吃饭。平时不善饮酒的小赵等人当晚兴致很高,不知不觉竟喝下了十几瓶啤酒。这时,与小赵曾经住过一个宿舍的王某恰巧路过,王某见到小赵等人在吃饭,也坐下来聊天。已经有些喝过了头的小赵对王某没完没了的谈话感到很不耐烦,随口对王某嚷了一句:“滚一边去”,让王某很不快。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小赵甩手打了王某一巴掌。王某被打后觉得十分委屈,丢了面子,便立即回去找同事李某、马某帮自己讨个说法。
拿起菜刀就砍人
没过几分钟,李某和马某就气势汹汹地赶到快餐店,小赵的朋友见来者不善,忙上前帮着小赵,双方很快扭打在一起。小赵乘着酒劲,转身跑进快餐店厨房间,拿起一把菜刀冲了出来,小赵的朋友见状也顺手抄起手边的一只方凳追出店外,众人对准马某和李某疯狂地砍、砸,马某受伤。看见满地鲜血,小赵醉醺醺的头脑此时才清醒过来,连忙将受伤的马某和李某送进医院。最终,马某因外伤致骨折,李某因外伤致枕部头皮创口长达8.7厘米,小赵自己手部也受了外伤。
故意伤害缓刑一年
案发后,小赵的父母从家乡安徽赶到南京,想尽办法筹钱为被害人治疗,前后共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万余元。被害人马某和李某也承认自己有不对的地方,并表示愿意原谅小赵等人,在法庭上,马某请求法院对小赵他们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赵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玄少冒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