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通常是集中展示劳模风采的月份,媒体上总少不了他们“带病工作”的场景和镜头,让人心生感动和崇敬。多年来,我们已经习惯于这样宣传劳模和挖掘劳模的闪光点,潜意识里认同这就是劳模无私奉献的“集体品质”。
在发达国家,通常并不认可“带病工作”的理念,甚至认为“这是愚蠢的行为”。理由是,“对自己健康都不重视的人,还能指望他对社会和大众负责”?在他们看来,有病休假是劳动者的权利,天经地义,连病假条上都不写“病因”——健康问题属个人隐私,即便医生也不能透露。这种对健康权的高度尊重,是否折射出我们在劳模宣传上的错位?
有健康才有生命。所以,健康权是人的基本人身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劳模自然也不例外。他们首先应当对自己的健康负责,珍惜健康。也只有健康,才能更好地工作和奉献社会。而“带病工作”,不仅是一种损害健康的不理智行为,还容易带来安全隐患,有悖“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因而不宜提倡。全社会既要学习弘扬劳模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但也不应忽视尊重和维护劳模的健康权益。在这方面,美国NBA火箭队堪称典范,去年10月,“劳模”姚明带伤飞到奥斯汀后马上投入训练,却硬是被拉下场并罚写检讨。
劳模常常有不惜牺牲自己利益的义举,对其给予肯定或表彰也是需要的。但若只注重挖掘“带病工作”这一面,并且“千人一面”地重复渲染,便是把劳模逼到与常人迥异的“墙角”,会让群众感到可敬而不可学,既会让劳模脱离群众“骑虎难下”,又会削弱劳模的真实感染力。和谐社会呼唤和需要健康、快乐的劳模,以及广大劳动者。
林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