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去年4月出台,到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有人认为,“条例准备得好不好,关键还是领导是否真正重视。”四川达州就是一个经济并不发达、信息化基础也不太好的西部城市。但由于行政领导重视,准备工作做得有声有色。(4月30日人民日报)
“领导重视”就是不一样,这是这则新闻告诉我们的信息。然而,也正是这样的信息折射出来的信息说明,公开政府信息,建设阳光政府,虽然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但却极其重要又十分艰巨。
以前是选择性的公开,对百姓有利而当地政府不利的信息,则实行遮着掩着捂着盖着;对百姓不利而对政府有利的信息,则全方位多角度的公开。不是么,一些地方曾经出现了抢购刊发有红头文件的中央的报纸就是一个明证。政府这样的态度,实在是一种让人感到羞愧的举动。如今,政府信息必须公开了,我们还会担心政府那些“羞答答的玫瑰”不开花不开放么?
人们的担心是有足够的理由的。除了目录编制缺章法、专职化人员太少等“硬问题”之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最大障碍会不会是领导?达州的实践说明,只要领导重视了,再进一步说是一把手重视了,信息公开就能够做到位,而且能够做得有声有色,否则,这项工作就会无声无色,你即使拿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把尚方宝剑,也会看不到想看的信息。这又从另一方面折射出,政府信息的初始阶段的公开,公开到何种程度,公开到何种范围,并不取决于制度,而是领导的脸色和眼色。
一项政策的出台,制定政策者理想化的结果是,这项政策肯定会落到实处,而且会让公众得以知晓并成为政策实惠的最大享受者和监督者。然而事实往往不是如此。原因就在于我们的政策也罢,文件也罢,法律法规也罢,其执行的力度并不取决于法规制度的本身的刚性,而往往依赖于人治的领导拍板的因素在左右和推动。换句话说,就是政策的落实,取决于领导眼里是否有政策,取决于领导是否高兴,是否愿意执行。领导不高兴,领导不想执行,领导很反感,那么,政策再好,群众再欢迎再拍手,也会被束之高阁。这种取决于领导个人的政策落实机制,其实是政策执行和落实的最大障碍。
靠自觉执行政策,这或许是制定政策者的一厢情愿,抑或是不了解国情所致。如此,就应该在执行和落实政策的机制上,要有对应的监督巡视和惩戒措施。对于不能够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或者是公开政府信息不到位的,应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这样的制度面前,乌纱心理极重的领导们,谁还会敢不公开信息呢?
也就是说,理性的判断和观点是,我们绝不能将制度的落实寄很大的希望于领导身上,而是应该寄托在制度本身的健全和落实上。将制度的落实寄托在“领导重视”的层面上,是幼稚的,也是可笑的,只是政策落实的“初级阶段”。这也是导致一些制度成为“墙上制度”、落实不彻底、不全面的深层次原因。 周恒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