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相关部门对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城管执法人员打人事件调查已有了初步结果,主要参与者和责任领导均已受到相应处理。栖霞区委、区政府对市容系统为期一个月的整顿工作,也于五一假日期间展开。(5月2日《现代快报》)
依法行政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由于城管执法大多面向弱势群体,与社会底层群众利益关系最直接,因此,城管经常代表政府“出境”,城管执法形象,直接影响政府形象。从某种意义上说,城管一打喷嚏,感冒的总是政府。所以说,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下,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改变城管作风,其意义远在减少城管与小贩的矛盾冲突之上。政府部门对城管执法队伍实施整顿,对城管执法行为和作风进行督查,不仅是规范城管依法执法的需要,而且是维护政府形象,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这次南京市栖霞区城管打人一事发生后,政府对城管的“整顿”工作又在人们的预料之中展开。可是,笔者以为,对城管执法监督要克服“毕其功于一役”的思维,不能把整顿局限于某一个时间段内,搞所谓为期“某某天”
、“某某月”的突击整顿。城管执法只要存在一天,监督和检查其执法行为就要存在一天。监督和检查要像影子一样,紧紧跟着城管执法人员的一举一动。而不是等到问题积累成堆后,再依靠“一阵风”式的整顿去搞亡羊补牢。
其次,这种整顿不能只限于城管内部的自查自纠。在讨论城管执法难、矛盾冲突多时,城管内部往往把矛头指向小贩,抱怨小贩野蛮难管。但客观地说,城管执法难、矛盾大,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出在我们城管这一边。比如,执法态度粗暴,“扫荡式”清理,以罚代管,执法随意、不公,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等。据某市城管执法局统计,去年1到10月份,城管执法局就受理执法风纪投诉案件1179件,主要涉及执法理念、行为、作风以及效果4大方面16种行为。可以想象,假如在所投诉的这1179件案件中,只有10%发生了矛盾冲突,那么至少也有100多起“不和谐”局面发生了。况且还不包括直接向人大、政协或者政府其他部门投诉的案件,以及经城管违法执法后,忍气吞声而不举报的隐形案件。
因此,城管的内部监督固然需要,但是让自己给自己“刮骨疗毒”总是难以彻底。笔者以为,在城管内部建立起一套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外,还必须建立起“外部监督”机制。南京市栖霞区为全区市容队员建立“不良记录”制度,虽不失为一种“长效”监督举措,但这个举措依然属于“内部监督”范畴。要想对城管监督产生实效,必须坚持“开门”搞整顿,建立起一条通畅的群众监督机制和通道,主动接受社会群众对城管部门执法及作风的监督。城管工作好坏,最有资格发言的是社会群众,最有力的监督也来自于社会群众。贾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