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日前出台《云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该《办法》规定,将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5月1日《生活新报》)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早已说滥的话题,欠薪不仅让农民工心寒,各级政府与领导也感到头疼。而且各地出台了不少帮农民工讨薪的政策措施,在政府与社会为农民工积极薪,“欠薪单位人人喊打”的大背景下,我们仍看到,跳楼秀,民工向省长、市长求助,民工围堵老板豪华汽车之类的新闻仍然不时上演。既伤害了农民工的感情,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形象。这与创建和谐社会的宗旨相去甚远。
在劳动节到来之际,云南省出台《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从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力度的层面,给用人单位戴上紧箍咒,给农民工维权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应该说,其出发点是好的。实行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的办法,加大了欠薪者的违规风险与欠薪成本。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有序运转。
但是,笔者注意到,作为《云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重头戏的“欠薪加付赔偿金制度”并不是新规定。因为早在2004年,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就明文规定,逾期不支付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已经颁布12年,新劳动合同法业已生效。《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有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为何还要出台规章进行重复强调呢?在笔者看来,主要原因在于,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被用人单位信仰。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所以,我认为,云南省出台这样的规定更多的是对法律法规执行现状的一种无奈强调。希望在法律法规之外,用行政权威给用人单位戴上紧箍咒。但紧箍咒再多,如果唐僧不念咒语,紧箍咒也失灵。
当然,欠薪的问题并非一地独有,特别是农民工被欠薪的问题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当下,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地位普遍不对称,是不争的事实。弱势的农民工在强势的老板面前根本没有话语权。如果工资发放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多了,农民工为了保住打工机会,他们中的多数人并不敢与欠薪的霸王条款叫板。虽然农民工对此很无奈。但是法律不能无奈,政府职能部门不能没辙。政府职能部门没辙实际上是工作失职。作为政府部门,显然不能停留在出台没有新内容的“新规定”的层面。
总之,法律法规也好,制度建设也罢。关键在于其执行力。一旦法规制度生效,相关执法部门就要升帐理事,让法规制度通上高压电。一方面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还要认真受理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谁触及欠薪高压线,就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及时赔偿农民工。惟其如此,制度建设才有意义,才能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工资权利。如果《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不通高压电,农民工的权益不能落实,再多再好的规定也是纸老虎。叶祝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