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他一天三顿酒,就是个‘醉鬼’,这房子让给别人,拿点钱还不够他花个两三年呢,我孙女跟着他不是要吃苦嘛!”近日,家住建宁路的王菊英老太不同意儿子出让房子居住权,天天到买房人家门口骂,还跟儿子闹自杀,儿子只好请建宁路街道调解中心做老母亲的工作。
儿子卖房老妈反对
“你说说看,你把房子居住权卖掉,你和你女儿住哪呢!”一见面王老太便厉声问儿子。王老太的儿子低着头,一言不发。
原来王老太的儿子周振强有一套三十多平方米的老房子,以前是承租的房管所的房子,有居住权。现在女儿十来岁了,上学需要钱,周振强已经离婚,没有工作,手头很拮据。最近,周振强打算把房子的居住权卖给隔壁的邻居高平汉,筹一笔钱。
“这样小惠(周振强的女儿)这几年上学的费用也有了,家里面的日子也可以过得好一点,我还可以到偏一点的地方找大一点的房子租住,我哪一点做错啦,这事要是不成全怪你!”周振强开始数落母亲的不是。
老太称儿子卖房筹酒钱
“你就是为了自己有口酒喝,就把房子居住权卖了,我说得还对啊!”老太冲着儿子叫道。王老太介绍,儿子有个坏毛病,平时喜欢酗酒,一天三顿不能少,常常喝得醉醺醺的。“他没钱喝酒了,还喜欢跟别人借,前一段时间就跟隔壁的邻居借了1000块钱,我和他爸住在旁边一幢楼,根本就不晓得这个事!”王菊英老太称。
王老太还把矛头对准了儿子的隔壁邻居高平汉,声称高平汉逼迫儿子把房子的居住权卖给他。可周振强已经跟高平汉办理了居住权转让手续,老太天天到高平汉家门口骂。“老太太一开口就骂我是骗子,弄得我在左邻右舍面前抬不起头,再说他儿子和我就卖房屋居住权的事是有协议的!”高平汉称。
老太几次找到高平汉理论都没用,她又去找儿子,无奈儿子心意已决,一心想把房子居住权转让掉,老太气得要撞墙自杀,幸亏被邻居拉住才没自杀成。
律师说法: 转让协议效力待定
江苏省南京市天听律师事务所马汉煜律师称,转让房屋居住权首先必须有房产经营公司也就是房管所的书面同意,其次还要求实际的其他承租人的同意,本纠纷来说,周振强的女儿还未成年,她的权利由父母代理行使,因此转让该房屋居住权必须取得小孩母亲的同意。
马律师强调,就本起纠纷而言,小孩的母亲不同意转让房屋的居住权,所以周振强和别人签订的居住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待定,不取得小孩母亲的同意房屋居住权不能转让。(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