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初步调查,我们可以发现这本是一起不应该发生的责任事故!”一天之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副组长、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如此痛心表示。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组长、安监总局局长王君说,这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据他介绍,从初步掌握情况看,北京至青岛的T195次列车严重超速,在本应限速每小时80公里的路段,实际时速居然达到了每小时131公里。“通过调阅T195次列车运行记录监控装置数据,该列车实际运行速度每小时超速51公里。(4月29日新华网)
事故调查组组长、安监总局局长王君的话振聋发聩。这起不该发生的责任事故充分暴露了一些铁路运营企业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领导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的严重问题。同时也反映了基层安全意识薄弱,现场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安全生产责任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笔者认为,列车超速相撞事故不能“超速结案”,应将责任追究进行到底。
责任既要下追,更要上溯。这起事故中暴露出的“济南铁路局对施工文件、调度命令管理混乱,以文件代替临时限速命令极不严肃”等一系列问题,凸显出了济南铁路局作风不实,疏于检查,拿铁路安全运行当儿戏的严重责任缺失,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铁道部作为主管部门对基层铁路局平时工作作风上的督促不力,管理措施上的检查不力,隐患排查上的处理不力。事故调查组应在查清济南铁路局与事故列车相关人员直接责任的同时,重点对铁道部的领导责任予以核查追究。
从细节上查过失,不放过一个失职者。“海恩法则”警示人们,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其一定的偶然性,但绝大多数突发事件都源自“人祸”。重大事故的背后有着若干征兆,每个征兆背后还会有若干事故苗头,而这些征兆与苗头无不是由每一个掌控关键环节的人的疏漏导致的。因此,在事故责任的调查中,应做到过细过细再过细,深入深入再深入,不在乎时间长短,而不在乎“责任落地”。通过查阅原始资料、现场勘察、实物检测、检查列车监控记录装置、询问当事人、走访相关人员、专家论证等方式,把情况搞清、摸准、查实,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只有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才能发现所有的征兆和苗头,从根本上杜绝可能发生类似重大事故的后患。
与此同时,发挥检察机关同期介入的独特作用,力排干扰,超脱办案。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迅速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奔赴事故现场。目前,公众看到的只是铁道部免除了济南铁路局三位领导成员的职务,那么,铁道部在主管领导方面,在严格调度命令管理、严肃纪律和督促检查方面,难道就没有责任吗?为什么故事发生一天多时间了,不见铁道部坦承自身责任,更没有一位官员引咎辞职?期待着随着检察机关的同期介入,特别是在这起事故被定性为人为责任事故之后,在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刑责的同时,严肃查处事故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让职务犯罪者得到严惩,以警示来者。 梁江涛